信息类别: 部门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7-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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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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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的符合条件的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做好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落实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单位1个,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1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0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6.6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9.5%;上年结转结余2.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09.18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1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2万元;项目支出442.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8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4.46万元、资本性支出1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95%;卫生健康支出2.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6%;住房保障支出3.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9%。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8.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47%;商品和服务支出88.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4.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84%;资本性支出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3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6.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51%,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95%;卫生健康支出2.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6%;住房保障支出3.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3.67万元(因共青城退役军人事务局是2019年成立的单位,所以2019年没有独立的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14.78万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的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资金335.2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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