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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1年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的符合条件的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做好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落实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单位1个,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7人,工勤编1人,志愿者1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3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6.91%;上年结转结余19.5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09%。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09.18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较2020年增加了121.95万元,增幅为23.95%,上升的原因是单位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以及工作人员都在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31.13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1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万元;项目支出491.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8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7.93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13%;卫生健康支出5.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8%;住房保障支出6.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9%。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6.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38%;商品和服务支出43.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39%;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32%。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09.18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较2020年增加了121.95万元,增幅为23.95%,上升的原因是单位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以及工作人员都在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1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91%,具体支出情况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8.07%;卫生健康支出5.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91%;住房保障支出6.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2%。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6.68万元,2021年较2020年增加104.92万元,增幅为20.71%,上升的原因是单位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以及工作人员都在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8.13万元,2020年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3.67万元,2021年较2020年增加4.46万元,增幅为121.53%,上升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2万元政府采购支出,其中:政府货物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资金472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近几年都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出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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