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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的符合条件的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做好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落实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局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优抚安置股、就业创业股)。
编制人数小计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人,行政在职人数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7人,志愿者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0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提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提高;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此项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此项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此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此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自有资金余额;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此项收入;上年结转结余6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剩余较多。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0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提高。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0.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8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4.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3万元;项目支出83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0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3.54万元、对企业补助7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25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5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0.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9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8.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4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3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万元;对企业补助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88.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3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提高。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教育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6.25%;卫生健康支出25.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2%;住房保障支出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0.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3万元。项目支出718.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9.8万元,对企业补助7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1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92万元,下降8.33%,下降原因是2024年9月,一名行政编人员退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25年无政府采购计划;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辆。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424.36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双拥工作经费(走访慰问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市双拥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深入推进“满怀忠诚讲尊崇、千行百业共拥军”活动,高位谋划、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军政军民团结思想政治根基更加牢固,社会拥军氛围更加浓厚,服务部队备战打仗能力明显增强,双拥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2)立项依据:九府办抄字[2019]374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春节、八一向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市领导走访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武装部、消防;全国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本地优抚对象收看有线电视;开展双拥宣传工作和培训;召开春节和八一座谈会;组织开展“替烈士看爹娘”等活动。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9.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应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九)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性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三)2080805 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四)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五)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六)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无军级退休退职职工(含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文职人员等群体安置支出。
(七)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八)2080904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九)2080905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进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十)2082801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2082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2082804 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十三)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十六)2210201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相关附件: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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