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09342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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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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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稳妥精准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委〈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为准则,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

二、工作目标

根据江西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部署,我市按照“建档立卡、申请办理、审核制发”等步骤推进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现个人数据翔实、信息要素齐全、申领流程规范、制发优待证精准的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制发作。

三、工作内容

1.申领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优待证。

2.申领对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3.申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申领优待证前必须建档立卡。申领对象提出申请,村(社区)服务专干上户收集资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受理,并检查有关申请材料内容;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核实通过的申请进行初审;九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并发送到银行进行金融核验;制证银行对制证数据进行金融核验;制证厂家在制作优待证前对相关数据再次进行审查,通过后制作优待证,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制证银行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证完毕后寄给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核对后,通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分发。

四、疑难问题处置

(一)关于审核不予通过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二)关于需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报退役军事人务部备案的特别情形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以设市为单位书面汇总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省厅将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三)关于入伍、退役时间

    申领人提供证件中的服役时间、退役时间与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为准。其中,入伍时间以《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中的入伍时间为准;退役时间以《退伍军人登记表》《退出现役登决表》中的退役时间为准。个人档案遗失的,以征兵部门征兵档案、人民武装部门退役登记档案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以后转为日常性工作,动态管理。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工作准备(2022年4月1日—4月10日)

1.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培训方案、政策及相关问题答复口径、工作及服务流程图,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2.与省厅确定的合作银行对接,协商合作事宜。

3.学习研读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操作系统。

4.指导各乡镇(街道)提前做好环境配置、硬件设施设备(电脑、手持终端、打印机等)准备工作。

(二)动员发动阶段(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

1.召开专项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具体任务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科学统筹谋划,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调动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增加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

2.召开全市优待证申领制发业务培训会。召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建档立卡的范围、建档立卡内容,优待证申领的方式、流程、申请材料、优待目录等内容,推动相关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各类抚恤优待法律政策和熟练操作建档立卡系统、优待证管理系统。

3.政策宣传引导(贯穿申领制发程)。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工作手册及答复口径,定政策解释说明和信访答复口径。在LED显示屏、宣传横幅、宣传手册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引导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正确对待优待证发放工作。

(三)全面组织实施(2022年4月中—6月中旬)

1.建档立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上门采集全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人员将采集来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市、九江市、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6月底前完成全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

2.优待证申领。待建档立卡信息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和其他优抚对象向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优待证。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6月下旬)

    总结我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经验做法,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六、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抓落实。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与“尊崇工作法” 结合起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送到他们的心上。

2、压实各方责任。要坚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专班负责整体工作统筹推进及组织协调,指导好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有序开展;局拥军优抚负责建档立卡和优待证制发沟通协调和优待政策解答工作;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负责建档立卡安置就业创业信息指导工作;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承担建档立卡和优待证制发具体工作及系统账号管理等综合合运相关工作;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承担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组织实施

3.注重工作效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统筹考虑全市服务对象数量规模和工作实际,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根据工作目标,在保证信息质量、完成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合理规划部署工作任务,统筹调配工作力量及时补充工作任务繁重地区,多措并举高效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

4.落实“一次不跑”。坚持人民至上,强化服务意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提出了“一次不跑”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深入推广“尊崇工作法”积极优化服务流程,让信息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不跑腿。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作用,主动上门服务,做到“宁可上门服务跑十次、不让服务对象跑一次”,让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尊崇感获得感成色更足。

5.防范化解风险。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必须坚持“稳”字当头。在做细做实优待证申请发放工作的同时,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负面舆情和上访苗头,第一时间掌握介入,妥善处理。要加强与政法、信访、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统一政策解释口径,共同化解重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和谐稳定。如发现重大隐患和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6.加强跟踪调度。自实施方案下发之日局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工作专班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各地加快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精准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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