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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共文广新旅字〔2020〕2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20-05-06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4135/2020-00021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新旅局 | 文件下载 | ![]() | ||
关于有序推进我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复工复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全面有序恢复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根据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和九江市文广新旅局转发的《关于有序推进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复工复产的通知》(赣文旅市字﹝2020﹞7号)要求,现将我市有序推进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复工营业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范围
我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城市数字影院暂缓营业)。
二、复工复产时间
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有序申请复工。
三、有关要求
1.复工复产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安全生产预案,并进行演练,与我局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疫情应对措施和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我局将联合卫生防疫部门对申请复工复产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具备复工复产条件方可复工营业。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通风条件较差的场所暂缓开放。
3.共青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江西省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南》《江西省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防疫期间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场所做好防控工作;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采取必要措施。
4.复工、复产场所要做好突发情况上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我局和市防疫指挥部上报。
2020.4.3020号关于有序推进我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复工复产的请示 - 副本.doc
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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