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5-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0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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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推进我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复工复产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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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共文广新旅字〔2020〕2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5-06 文件有效性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索取号 G34135/2020-00021 发布机构 市文广新旅局 文件下载

  

关于有序推进我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复工复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全面有序恢复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根据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和九江市文广新旅局转发的《关于有序推进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复工复产的通知》(赣文旅市字﹝2020﹞7号)要求,现将我市有序推进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复工营业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范围

  我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城市数字影院暂缓营业)。

  二、复工复产时间

  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有序申请复工。

  三、有关要求

  1.复工复产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安全生产预案,并进行演练,与我局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疫情应对措施和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我局将联合卫生防疫部门对申请复工复产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具备复工复产条件方可复工营业。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通风条件较差的场所暂缓开放。

  3.共青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江西省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南》《江西省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防疫期间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场所做好防控工作;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采取必要措施。

  4.复工、复产场所要做好突发情况上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我局和市防疫指挥部上报。

2020.4.3020号关于有序推进我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复工复产的请示 - 副本.doc

  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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