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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茶山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南湖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九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共青城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1.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3.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4. 能见证我市重要文化事项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市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能体现我市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项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6.能代表我市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7.项目类别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二、申报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申报,各乡镇(街道)、南湖新城及各相关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统一报送材料至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召开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提交共青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照片和辅助材料要达到技术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共青城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共青城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推荐项目价值的实物等。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南湖新城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调研,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真实反映申报项目当前的生存状况和保护工作情况,要密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
2.各单位要确保项目推荐申报书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从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高度,科学建议推荐申报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
3.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共青城市文广旅局文化艺术(遗产保护)股。凡项目不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以及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曾锦兵
联系电话:0792-4342090 邮箱:5478610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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