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机构设置与职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0-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0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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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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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后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8]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通知共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文广旅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和旅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组织和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管理市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三)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依法对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广播电视进行行业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稽查工作。

(五)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负责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团体、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制定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实施全市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旅游设施。

(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

(九)承担市“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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