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9-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027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对政协共青城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51号提案的答复
刘照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和管理好“青年之家”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建议后,我局组织文化遗产保护股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并了解实地情况,“青年之家”现已有共青城市乡贤会、知联会、党外知识分子之家等多家单位挂牌入驻,作为办公、会客等用,并已由乡贤自行筹资对部分办公场所进行了整修、翻新。鉴于该场所修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属原共青垦殖场青年职工休闲娱乐场所,极具垦殖场时代性特征,下一步,文广新旅局将适时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积极向省、市申请保护经费,进行修缮,弘扬和传承“共青精神”。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2年 2月 14日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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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姓名 |
刘照龙 |
电话 |
13507025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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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市委统战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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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码 |
51 |
标题 |
保护和管理好“青年之家”几点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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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市文广新旅局 |
承办人 |
曾锦兵 |
电话 |
187796461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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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情况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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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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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签名:
年月日 | |||||||||||||
注:1.由承办答复时与答复件一并寄送领衔提案人。
2.委员填写此表后,请在15日内寄送答复单位,如无法按时寄送的,应与答复单位联系。未及时联系且逾期未寄送的视为满意。
3.承办单位收到此表后,应尽快复印分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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