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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2019年《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组建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属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2、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规划、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3、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国家卫生体制改革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我市有关卫生体制改革实施管理。
4、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5、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置信息。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6、原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和原共青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至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属于委本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综合股,医政医管药政和法规监督股(中医股、体改股),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健康股(卫生应急股、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股),基层卫生股(规划信息股、科技教育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
编制人数小计2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行政在职人数1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6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7人,遗属人数0人。聘用人员4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 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245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70.6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491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0.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50.67万,减少的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4910.9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教育收入资金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单位大楼电费分摊非税收入资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结余16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05万,增加的原因是上年未使用完上级财政结转资金本年度继续使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245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70.6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4910.96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4.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3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9.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29.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6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33.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7.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99万元、资本性支出78.48万元、其他支出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79.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9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04.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97.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5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8.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3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37.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2.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5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8.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2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4.52万元;其他支出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3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80.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9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50.6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4910.9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4%;卫生健康支出2206.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6.73%;住房保障支出19.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87%。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9.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1万元。项目支出185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13.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7.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3.11万元,资本性支出78.48万元,其他支出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9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28万元,下降9.57%,下降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公用经费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预算安排85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疫情防控专用设备采购550万元,本年无此项采购计划;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资金1855.8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4个。
1、一类-日常运行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文件《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办字[2017]32号)文件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落实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情况。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办字[2017]32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日常运行经费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08.85万元
2、一类-爱卫办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第(八)项财政部门根据本人民政府预算,负责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第(八)项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爱卫办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3、一类-健康江西、健康九江专项行动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健康江西”“健康九江”考核要求,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健康江西行动推进专项工作经费,并落实到位。
2)立项依据:“健康江西”“健康九江”考核要求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健康江西、健康九江专项行动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1万元
4、三类-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赣府厅发[2010]75号号文件精神,在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由省级与县级按8:2分担。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我市从2010年起,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的问题。2020年我市新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样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2024年预计上级下达我市资金为90万元,地方按20%应配22.5万元。
2)立项依据:赣府厅发[2010]75号文件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2.5万元
5、三类-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套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财社[2012]165号)和《关于印发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3)6号)文件精神村级基药按人均补助10元标准下发,上级按比照县乡村常住人口人均8元,非比照县乡村常住人口人均 6元拨付,上级与本级配套比例为6:4。参照23年度上级拨付人数57333人,本级应配套22.93万元。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财社[2012]165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3)6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套资金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3万元
6、二类-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第五项:政府支持——财政支持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每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10-30万元的标准由属地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机构运转、基础设施建设、配齐或更新医疗设备等。
2)立项依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25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7、二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及维护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全市统一建设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系统部署,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业务协同、业务协同、业务监管的一体化管理。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25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及维护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8、三类-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待遇,江西省从2009年开始采取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补助。根据赣财社[2013]12号文件精神,县级财政按年人均300至500元防疫岗位津贴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预计2024年我市乡卫生生公共卫生补助的乡村医生有83 人,地方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配套,应配套2.49万元。
2)立项依据:赣财社[2013]12号文件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9、四类-保基本民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202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89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要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受益。预计 2024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提高至94元,服务人数为19.56万人,74元部分县按中央、省、县比例6:2.4:1.6配套,计231.5904万元,20元部分非西部延伸县按中央、省、县比例6:1.2:2.8配套,计109.536万元,共需配套资金341.13万元。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42万元
10、三类-乡村医生养老社会保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赣卫基层字[2016]]11号《关于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乡村医生,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300元;不愿退出岗位的补贴标准仍然为每人每月80元。提高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省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分担比例为6:4,2023年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乡村医生80人,其中离岗 77人,在岗3人,地方应配套23.4万元(252*77*12+3*32*12=23.4万元)。根据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共府办字[2023]4号)文件精神,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障机制,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参照我市2023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的缴费基数核算(平均月收入3659元/月),每年递增10%,2024年缴费基数大约为(平均月收入4000元/月),现全市共有乡村医生144人。其中:60周岁以下乡村医生64人。按照我市2023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的缴纳保险比例为月收入的24%,其中个人出资8%,政府兜底16%,经测算需投入费用为:4000元×16%×12个月×64人=49.152万元/年。
2)立项依据:《关于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6]]11号)和《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共府办字[2023]4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乡村医生养老社会保障经费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72.5万元
11、二类-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经费地方配套(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阳光助学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共青城市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共府发[2011]1号)文件,给符合条件的一女二女绝育户购买养老保险,财政承担80%,个人自付20%。2024年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基本养老保险预计参保人数为110人,缴费基数预计9472元/人,地方财政承担80%,需养老保险金额83.35万元;《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人口办字[2009]48号)2023年各乡预计镇一女、二女户阳光助学预计对象20人、按省市比例6:4的比例地方负担400元/人,金额0.8万元; 2016年星子县泽泉乡遗留问题,泽泉乡96年以前纯女户结扎对象养老保险费0.7万元。
2)立项依据:《共青城市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共府发[2011]1号)、《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人口办字[2009]48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经费地方配套(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阳光助学金)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84.85万元
12、四类-保基本民生-计划生育支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420人,地方负担249.60元/人/年,金额104832元。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0.49万元
13、四类-保基本民生-计划生育支出-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继续实施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对象40人,地方负担1797.6元/人/年,金额71904元;独生子死亡对象40-48岁6人,地方负担2640元/人/年,计金额15840元;49-59岁20人,地方负担1838.4元/人/年,计金额36768元;60岁以上40人,地方负担2714.4元/人/年,计金额108576元,共需财政配套特扶资金23.3088万元。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3.31万元
14、三类-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关于卫计委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赣卫家庭发[2017]4号)每人每年1200元,2024年预计2197人*1200元/人=263.64万元;)
2)立项依据:《江西省关于卫计委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赣卫家庭发[2017]4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64万元
15、三类-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每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抚慰金。预计2024年我市失独家庭人员有4人,每人补助5000元,计2万元。)
2)立项依据:《江西省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万元
16、二类-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3号)及《关于提高全市婚前医学检查补助标准的通知》(九妇儿工委办字[2021]5号)文件要求,将婚检标准提高至300元/对。2023年我市免费婚检预算清算到6月份就已全部用完,2023年7-9月已完成婚检对数 150对,每对270元(不含DR项目检查),计4.05万元;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预计完成免费婚检750对(参考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完成721对),每对300元(2024年妇保将委托人民医院开展DR项目检查,30元/对).计22.5万元,两项费用财政共需配套婚检资金26.55万元。根据健康九江考核要求,地区婚检率需≧97%。。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3号)和《关于提高全市婚前医学检查补助标准的通知》(九妇儿工委办字[2021]5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2.36万元
17、四类-保基本民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2)立项依据: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政策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经费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489.04万元
18、二类-病媒生物防治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定期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传染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立项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指导手册》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病媒生物防治经费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4万元
19、三类-政府购岗人员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保障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购岗工作人员经费
2)立项依据:共青城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政府购岗人员经费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2万元
20、三类-托育机构婴幼儿入托补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 10 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文件,根据普惠托育机构实际招收的托育人数和月数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补助,入托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和县财政按3:7共同负担。2024年我市托育机构收入托幼人数360人,地方配套210元/人/月,需财政资金360人*210元/人*12个月=90.72万元。
2)立项依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托育机构婴幼儿入托补助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21、二类-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第六项第7小项深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统一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改善执业环境。共青城市共有35个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1100元,共计3.85万元。
2)立项依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25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险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85万元
22、二类-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民生实事“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工作的通知》 (赣卫妇幼字[2023]27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卫办字[2023]30号)文件要求,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九江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统一按3:7分担(即省市县比例为3:2.1:4.9)。①2023年接种计划数为2275人,2024年按2023年接种人数接种第二针剂。需配套2275人*214元/针剂*49%=23.9万元,②预计2024年共青城市六年级适龄女生接种第一针剂人数为1335人,需配套1335人*318元/针剂*49%=20.8万元。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民生实事“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工作的通知》 (赣卫妇幼字[2023]27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卫办字[2023]30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41.6万元
23、二类-2024年招商组团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顺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共青城市2022年扩大开放工作实施意见》文件安排,2024年招商组团工作经费-第十一组招商组团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共青城市2022年扩大开放工作实施意见》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2024年招商组团工作经费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24、二类-共青城市中医院、妇保院筹建技术顾问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第31期会议纪要精神,同意我委为中医院、妇保院聘请一名筹建技术顾问,实行年薪取酬制度,每年24万元。
2)立项依据: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第31期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共青城市中医院、妇保院筹建技术顾问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4万元
25、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堂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方便卫健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职工工作用餐,申请建设食堂项目。
2)立项依据:为方便卫健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职工工作用餐,申请建设食堂项目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4)实施方案: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堂建设项目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7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9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一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17.90万元,比上年增7.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作为第十一招商组团牵头单位,本年度招商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增加纳入“三公”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一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一致,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综合医院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十二)乡镇卫生院支出: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十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五)卫生监督机构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十六)妇幼保健机构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十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八)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九)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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