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0-1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97137
关于《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封洲禁牧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封洲
禁牧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二、有关事项
1.我市江益镇、苏家垱乡、泽泉乡、金湖乡、茶山街道境内的草洲、滩地等血吸虫病易感地带均属禁牧区域。
2.禁牧区涉及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开展封洲禁牧宣传工作,引导扶持农民调整养殖业、种植业结构,推进“以机代牛”尽快落实封洲禁牧管理制度,强化监管。
3.疫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在禁牧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4.对拒绝、阻扰禁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血吸虫病防治意识,自觉执行禁牧区不得敞放家畜的规定,并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0792-4342007。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