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0-1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9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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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封洲禁牧的公告
关于《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封洲禁牧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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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封洲

禁牧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二、有关事项

1.我市江益镇、苏家乡、泽泉乡、金湖乡、茶山街道境内的草洲、滩地等血吸虫病易感地带均属禁牧区域。

2.禁牧区涉及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开展封洲禁牧宣传工作,引导扶持农民调整养殖业、种植业结构,推进“以机代牛”尽快落实封洲禁牧管理制度,强化监管。

3.疫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在禁牧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4.对拒绝、阻扰禁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血吸虫病防治意识,自觉执行禁牧区不得敞放家畜的规定,并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0792-43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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