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7-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0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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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适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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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7-11 文件有效性
公开范围 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信息索取号 G33250/2018-00097 发布机构 共青城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文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适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人民医院、新市医院、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服务科、预防保健科:

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改革转型,加大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力度,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实现《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适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源整合为契机,以妇女常见病筛查为重点,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确保妇女常见病筛查率2017年达到70%,2018年达到75%,力争2020年达到80%以上,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保障妇女生殖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20-64岁已婚妇女(含流动人口)。原则上不能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人群、城镇居

民及职工体检人群重复。

(二)检查内容及流程。以妇女常见病为重点检查内容。

1.病史询问:填写表格,包括户口所在地、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月经史、婚育史、过敏史等。

2.健康教育:可以采取面对面咨询指导、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健康教育录像片等方式对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3.体格检查:按照检查常规进行妇科检查、乳房视诊和扪诊等。

4.辅助检查:白带常规、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子宫附件B超检查等。

5.生殖健康评估与咨询:根据各项检查结果,对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提供生殖保健咨询与指导服务。

6.计划生育服务与指导:开展环孕检服务,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服务、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

7.告知责任及随访管理: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者。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指导患者进一步诊治,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进行个案登记(附件2),纳入随访管理。

8.信息报告: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能分工,收集汇总筛查结果并载入居民健康档案,并通过妇幼卫生年报系统上报。

三、职责分工

1.局计生服务科:主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督导考核等工作。

2.局预防保健科:主要负责对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具体落实生殖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工作。制定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制度、筛查异常转诊制度、追踪与随访制度、消毒制度、信息登记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3.各乡镇(街道)卫计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已婚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既要让每位妇女享受检查,又要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坚决杜绝同一名妇女重复进行检查,确保目标人群检查率达100 %。

4.各检查机构:在市卫计局的委托及指导下,按照《妇女常见病筛查技术指南》规范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要和各乡镇(街道)卫计办加强联系,合理安排时间进村入户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并做好资料的登记、归档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按照50元/人/次标准结算,所需资金由市卫计局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出,同时安排适当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卫计办、各医疗检查机构要高度重视适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将其作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改革转型的重要途径,作为保障妇女生殖健康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的网络优势和妇幼保健的技术优势,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卫计办要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发挥村(社区)卫计专干的作用,对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进行宣传发动,使生殖健康检查工作深得人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适龄妇女的充分理解、支持和参与。

(三)加强培训。各医疗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使其熟练掌握生殖健康检查的基本业务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工作。

(四)加强工作结合。各乡镇(街道)卫计办、各医疗检查机构地要将生殖健康检查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健康管理、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计划生育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并作为其有益补充,切实方便群众、惠及群众。

(五)加强信息管理。生殖健康检查工作信息管理按照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管理,并实行季报。各医疗检查机构要落实信息报告职责,分别于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1月10日前以纸质报表形式将上季度数据(附件3)上报至市计划生育服务科,再由计生服务科通报至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于每年12月25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将全年筛查数据汇入全国妇幼卫生报表管理平台。

(六)加强督导考核。市卫计局已将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纳入到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卫计办要加强对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的统一安排落实,及时掌握辖区内生殖健康检查工作进展,了解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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