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4-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0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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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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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现状,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到2020年实现全市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和血吸虫病危害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原则,集中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切实做好地方病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要将地方病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领导,保障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市碘缺乏病、血吸虫病区应积极落实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大力改善疫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切实降低致病因素对疫区群众的危害;进一步查清各类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现症病人的分布,加强病人管理,开展病人救治,采取有效措施帮扶现症病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方、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防治工作要求,明确防治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适宜、有效的精准防治措施。

——综合施策,目标管理。将地方病防治与脱贫攻坚、城乡环境整治紧密结合,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分病种台账制度,实施防治工作精细化管理,将地方病控制评价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评价工作。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结合脱贫攻坚战略,全面落实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防治策略和措施,加快推进控制和消除工作进程,至2020年底,全市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对已完成新建和巩固提升的改水工程,建立健全工程后期管理维护机制,供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到2020年底,金湖乡、江益镇、苏家垱乡、茶山街道继续巩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成果;甘露镇、泽泉乡继续巩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

2.全市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疫区各项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病区各类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病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显著提高,查出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帮扶和救治。

3.全市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防治队伍进一步充实,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防治技术进一步突破。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行动。

1.全市继续实施食盐加碘为主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综合性策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食盐市场监管措施,保持合格碘盐市场覆盖率,同时强化人群碘营养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人群碘缺乏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的消长动态,适时调整防治措施,使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市监局等部门分职责落实,各乡镇(街道)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血吸虫病防治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防治策略,强化综合治理。

(1)强化传染源管控关键措施。对家畜定期开展筛查和治疗,实行圈养舍饲,推进以机代牛。落实有螺环境禁牧,加强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和管理。结合“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在血吸虫病流行区推广和建设无害化厕所,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分职责落实,各乡镇(街道)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统筹综合治理措施。根据现有疫情和钉螺分布,实施有螺河道、水系治理,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严控涉河湖家畜养殖污染。开展钉螺查灭、人群查治、兴林抑螺、土地整治、农业灭螺、小型环境改造工程,压缩钉螺面积,降低疫情。(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落实,各乡镇(街道)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二)现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

1.做好现症病人、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治疗和社区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各乡镇(街道)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药物和手术救治对象。病情严重的慢性、晚期血吸虫病病例。

(2)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推进一站式结算,实施联动报销,提高门诊、住院病人报销比例,降低病人治疗负担,设立定点治疗医院,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救治职责。

(3)有关医疗和疾控机构应建立克汀病、Ⅱ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并每年随访一次。

2.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部门落实,各乡镇(街道)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开展克汀病、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

(2)将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范围;提高对克汀病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助水平。

(3)对各类现症病人落实家庭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阻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代际传播。

(三)监测评价行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农村农业水利局等部门落实,各乡镇(街道)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碘缺乏病以市为单位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血吸虫病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人群血吸虫病感染情况、现症病人随访、可疑危害因素评估、家畜感染及螺情等。通过全国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关信息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共享,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将监测结果报告市政府。政府应根据监测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2.开展控制和消除评价。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卫办疾控发〔2014〕79号)、《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函〔2010〕757号)、《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5〕1077号)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疫区的传播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确保完成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四)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等部门落实,各乡镇(街道)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充分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编制发布重点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核心信息,开发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品,广泛开展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有效减少各类重点地方病、血吸虫病发生。

(五)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强化专业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市财政应保证适度的财政投入,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机构和血吸虫病防治机构的防控能力,加强农业血防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根据专业机构的防治需求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方病、血吸虫病监测体系。

2.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

(1)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落实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机构人员编制,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

(2)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绩效奖励等向基层一线倾斜,对承担血防工作防治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晋升条件,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

(3)对地方病防治中的监测采样、健康教育、查灭螺、封洲禁牧、健康教育等用工时、对用工较多的事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共同推进防治工作。

2.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防治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落实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与各疫区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职责分工,以保障如期实现防治目标。

各有关部门和市血防站、疾控中心等专业防治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同时加大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将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协同推进全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地方病防治任务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和配套补助经费,对血吸虫病现症患者,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大地方病、血吸虫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通过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积极开展防治应用研究。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

市卫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九江市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9年、2020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九江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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