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8-28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89107
关于进一步实施封洲禁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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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封洲禁牧的公告

为进一步阻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及改善共青城市博阳河流域水环境问题。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在鄱阳湖周边乡镇实行封洲禁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封洲禁牧范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流行病区,主要指鄱阳湖周边江益镇、苏家乡、泽泉乡、金湖乡、茶山街道境内的草洲、滩地等血吸虫病易感地带。

二、从即日起至封禁解除前,禁止任何个人和集体进入上述区域内放养牛、羊、猪等牲畜。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封洲禁牧区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领取耕牛专项补偿资金再复养的养殖户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禁牧区域沿线各养殖户要积极配合禁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凡拒绝、阻扰禁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封洲禁牧的行为,举报电话:0792-4342007。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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