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3-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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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体器官(遗体)捐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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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人体器官(遗体)捐献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行为,整顿和规范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工作秩序,坚决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环境,形成依法有序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我市从事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工作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树立风险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格依法执业,促进人体器官(遗体)捐献事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工作范围

    全市各卫生医疗机构。

    三、工作时间

    2021 1 月至 2022 10 月。

    四、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关于印发江西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划分方案(2015年版)通知》、《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遗体捐献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赣卫医字〔202047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监管机制,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尽快搭建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整顿治理,规范我市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行为。

    (一)强化制度建设。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关于印发江西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划分方案(2015年版)通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 年版)》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遗体捐献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细化完善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违规情形。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器官(遗体)捐献安全监管。

    (二)加强器官获取管理,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1.规范开展死亡判定核查与现场监管。加强对死亡判定的监管,从判定标准应用、检验检测结果、执行人员资质、判定程序细节、文书填写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重点整治心死亡判定不规范,心死亡捐献占比过高的情况。组织开展器官(遗体)捐献死亡判定工作飞行检查,强化伦理审查、医师资质、工作流程、判定标准、档案保管等监管。要完善死亡判定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满足死亡判定需要,妥善保管死亡判定有关资料。

    2.整治转介捐献信息行为。排查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对发现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建立日常联系机制,落实常态化联合监管。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 ICU)发现潜在捐献者时,应当主动向划定的 OPO 以及当地红十字会报告,禁止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者相关信息。

    3.整治跨片区转运捐献行为。结合近年来信息平台监管中发现的隐患、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的可疑数据以及基层单位反馈的问题,重点整治跨 OPO 服务片区转运潜在捐献者或获取器官行为。各 OPO 应当按照所限定的服务片区实施捐献器官的获取,获取时应当由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

    4.整治违规财务收支行为。强化落实“人体器官(遗体)获取经费收支应当纳入 OPO 所在医疗机构统一管理”等规定,重点整治借救助机制实现捐献目的的财务收支违规行为,严禁医疗机构与捐献者家庭发生资金关系。严禁通过私人账户或以“小金库”的形式管理人体器官(遗体)获取相关费用。医务人员不得参与对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救助服务。

    5.加强人员管理。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及时从严处理违规开展器官获取的相关人员。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2021 1 月—2021 2 月)。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家二级医院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摸排风险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工作安排,形成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完成时限。于 2021 2 28 日之前,将上述清单与工作任务台账一并报我委医政药政法监股备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 3 月至 2021 4 月)。我委按照摸排问题清单,结合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对涉嫌在器官(遗体)捐献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核查,进一步定性事实,确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医疗机构按照处理意见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整治,并提出下一步整改落实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1 5月—2022 9 月)。按照整改要求,对照问题台账,按限定时间,逐条落实整改销账。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予以严肃问责。对于在整改期间发生涉人体器官(遗体)捐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从快顶格处理。

    (四)交流总结阶段(2022 10 月)。二级医疗机构应当在 2022 8 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药政科。我委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人体器官(遗体)捐献整治工作对于保障人体器官(遗体)捐献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细化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整改台账,完善调度机制,明确进度时限,开展量化评估,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监管,扎实推进整改。卫健委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和推进落实。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必须保质保量整改到位;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盯住不放,持续整改。针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通过整改工作,实现医院主体责任、办医主体管理责任和行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保障我市人体器官(遗体)捐献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审慎把握,注意工作方式。要做到内紧外松,内外有别,注意保密。所提供的数据、信息、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务求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安全风险和工作漏洞。要注意防范信息安全风险,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报告等资料要以纸质材料专人送达,不得以私人 U 盘、移动硬盘、手机等形式存储,不得以微信、QQ、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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