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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卫健系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股室:
现将《共青城市卫健系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共青城市卫健系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等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领导有关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根据《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赣消〔2023〕1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健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市“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九小”场所主体责任,着力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九小”场所一般亡人火灾,有效防范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全力确保卫健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整治措施
(一)指导场所自查自改。各单位要向社会广泛发布、张贴《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掀起整治行动热潮;“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二)配合部门联合检查。根据市安委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会同消防和公安部门,每季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
(三)狠抓隐患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报送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整改。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利用官网、官微等宣传阵地,加强综合治理行动宣传。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31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布综合治理公告,广泛宣传造势。
(二)自查自改(2024年2月29日前)。各单位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2024年10月31日前)。各单位定期开展排查,并做好排查整改台账。
(四)巩固提升(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单位认真总结综合治理行动,形成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综合治理作为预防本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成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调度协调督导综合治理行动,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又要统筹兼顾经济民生,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单位要强化调度指导,对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纳入卫健系统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专项整治期间,对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依法上报市委、市政府,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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