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5-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3423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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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乡镇卫生院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 申报推荐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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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共青城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4〕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乡镇卫生院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按照我市乡镇卫生院2022年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市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9个,其中正高2个,副高7个,现已聘任正高级职称0人,副高级职称2人。乡镇卫生院已评未聘0人,剩余高级专业技术岗空岗数为7个,其中正高2个,副高5个。

二、申报计划

2024年乡镇卫生院高级岗申报计划2个,其中正高级0个,副高级2个。

三、实施范围

全市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要求

1.资格条件:符合九江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业务考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成绩经登录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查询确定,且在三年内有效期内。

五、申报推荐程序

1.制订方案。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实际,制订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并提交卫健委党委会讨论通过并向共青城市人社局职称办报备推荐人数。

2.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参加申报。

3.资格审查。我委成立2024年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考评委员会(见附件1)。申报人员应将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原件交至综合股,考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4.确定推荐人选: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若申报人员小于或等于岗位申报计划数,则按照实际人员推荐申报,根据考评委员会资格审核结果,确定申报推荐人选;若申报人员超过岗位申报计划数,则由考评委员会根据《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量化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排名,择优推荐申报人员,经委党委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申报推荐人选。

5.公示。对拟申报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参评材料有异议,应署名用书面材料向综合股反映,以便按照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6.申报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的申报推荐人员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六、工作要求

1.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未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

2.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4.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5.对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6.本方案需经委党委会讨论表决通过、公示,并报送共青城市人社局备案后,正式实施。

7.本方案由综合股负责解释。

附件:1.共青城市乡镇卫生院2024年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考评委员会名单;

附件2: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量化评分细则

附件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综合评价内容

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共青城市乡镇卫生院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

推荐考评委员会名单

为了做好我市乡镇卫生院2024年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考评工作,经委领导研究决定,成立2024年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考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如下:

任:熊

副主任:王瑛、罗刚、肖冬生、陈国平

员:江小龙、孙颖婷、叶雨、李传菲、桂丽艳

工作职责: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加本年度高级职称聘任申报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综合股。

附件2: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量化评分细则

序号

量化内容

1

一、个人基本条件(总分30分)

1.院龄(8分):每年计0.5分,最高8分;

2.学历(8分):博士计8分,硕士计6分,本科计4分,大专计2分,中专及以下计1分;

3.取得职称资格时间(8分):每年计0.5分,最高计8分;

4.现任岗位聘用时间(6分):每年计1分,最高计6分;

以上时间累计尾数在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按1年计算。

2

二、工作能力与业绩(50分)

1.从事临床一线岗位(10分):每年计2分,最高计10分;

2.岗位任职(10分):科室负责人(正职)计10分,科室负责人(副职)计5分,业务骨干计2分;

3.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20分):

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记3分,合格每年2分,不定等次每年记1分。

4.综合满意度(10分)。

3

三、评委综合评价(总分20分)

政治素质计5分、工作质量与安全计6分、技术水平计6分、完成指令性任务计3分。

4

四、加分项(总分5分)

获得表彰或荣誉证书:

1.国家级:5分;

2.省级:4分;

3.市级:3分;

4.县级:2分;

5.院级:1分。

5

五、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1.近两年有责投诉,每发生一次扣2分;

2.近两年发生医疗重大差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者一票否决。

3.近两年发生等级医疗事故者一票否决。

附件3: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综合评价内容

一、政治素质(5分)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廉洁行医,不收受“回扣”、“红包”。

二、工作质量与安全(6分)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务对象反映好。执行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医疗行为规范。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持续改正。注重医疗安全,未出现过等级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差错。

三、技术水平(6分)

有较强的独立承担本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能力,医疗技术全面。有较准确的预见性。能独立组织危重症救治,正确处理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掌握本科业务,了解本专业省内外科研动态,指导下级技术人员,组织技术协作和科研攻关能力强。

四、完成指令性任务(3分)

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完成参加救灾、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基层服务、扶贫、健康体检与医疗保健等指令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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