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共府办发〔2020〕73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9-18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6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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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的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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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的共青样板,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五型”政府建设为突破口,以江西省、九江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为着力点,围绕影响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痛点”和“堵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办事不畅、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努力实现营商环境九江做示范、全省走前列,为共青城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打造“五星级服务”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1.全面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一朵云”的要求,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云,推进各部门数据的资源整合、互相共认,从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信息孤岛”问题,全面实现“统一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办;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8月并持续推进〕

2.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事项。凡市场能有效调节、法律法规未列为审批的事项一律取消;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的事项一律依法下放,既要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又要按要求确保“放到位”。〔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8月并持续推进〕

    3.打造最多跑一次“升级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门、入一窗、一次办”,力争“一次办”比例达到90%以上,网上办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规范证明材料清单,清单外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实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大力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服务机制,公布“容缺审批+承诺制”事项清单,群众提交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时,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并先行作出审批决定,2020年年底前容缺受理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市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并持续推进〕

    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审批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共享和并联审批事项同时受理、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申请人网上申报及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监管,力争将审批时间压缩至1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扩大网上查询、网上申请业务类型和范围,推广网上预约服务,提高企业和群众网上业务办理率,逐步实现网上缴费功能。设置涉税财产登记业务综合服务窗口,做到房产交易、纳税、登记受理“一窗办理”,大力推进不动产规划、预销售、竣工验收和登记“多测合一”。简化买卖双方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申报要件、清理规范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费用,对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抵押登记业务实现1日办结(涉企的3日内),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办理成本压缩至财产价值的3%以内,土地管理质量指数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并持续推进〕

6.完善企业税务服务。贯彻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企业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提供容缺受理、资料补正等新型服务,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压缩纳税时间。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建设,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加快退(免)税进度。〔责任单位: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7.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一律开放,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全面开放市场,法律法规规定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民营企业等参加投标。〔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监局、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并持续推进〕

8.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平台。打破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引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实行“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服务规范收费、统一服务质量要求、统一服务评价标准”管理。按照省里统一建设网上中介超市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我市网上中介超市与省里无缝对接。推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等制度,整合合并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大幅压缩中介服务时限,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并持续推进〕

9.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全面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互通,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水平,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建立一季度一公开制度,大力扶持守信企业,对守信企业在融资、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约束和惩戒,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项目立项等方面,依法实施监管和制约。加大联合奖惩宣传,健全公众参与的举报渠道,营造“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联合奖惩大格局,打造“诚信共青”名片。(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人行德安支行、市监局、市政府信息办、法院、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健全招投标(政府采购)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推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确保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95%以上。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项目;对依法收取的保证金,积极推行原始账户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加快保证金的返还,在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定期更新机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建立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强化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尤其是高水平知识产权的培育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性的侵犯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性案件。加强商业纠纷解决平台、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调解服务。服务引导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进一步缩短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质押等办结时限。〔牵头单位:市监局;责任单位: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工信局、金融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营造成本最低的发展环境

    12.推行企业开办“免费刻章即日办”。进一步精简企业开办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新设立的企业开办全流程“免费刻章即日办”。即首套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刻制由政府买单;登记注册、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登记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同步完成,实现营业执照立等可取。支持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人行德安支行、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对企业发行债券、上市(挂牌)融资实施奖励政策。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力度,降低担保利率,节约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科创企业、涉农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授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压降成本费率、降低质押要求,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力争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银保监德安监管组、人行德安支行、财政局、青创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全面降低要素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一般工商业用户用水用电价格的管理,优化水、电、气接入方案,降低相关费用,力争企业资源要素成本达到全省较低水平。〔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住建局、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共青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共青城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坚持“以亩产论英雄”,加快落实“标准地”要求,明确准入范围、能耗、环境、亩均税收等指标,构建特色鲜明、量化入园的“标准地”指标体系。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提升交通物流水平。畅通对接长江经济带的铁路、公路通道,着重加快昌九客专、昌九大道二期建设、赣新大道、G532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把共青城市建成“江海直达、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物流区域性中心,依托国家交通应急储备中心,大力发展物流业,整合全市物流企业,做大做强1-2家物流龙头企业。全面落实物流业发展支持政策,利用“互联网+监管”和“赣服通”的优势,提高物流监管信息开放度,加强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电子口岸和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加强企业用工服务。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区域、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监督用工单位设定试用期时长、工作时长、带薪休假、带薪产假等情况。指导用人单位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逐步解决企业结构性招工难题。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高新区招商服务局、科技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营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18.规范涉企执法专项整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监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实现一键受理、便捷投诉。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确保涉企投诉办结率达100%。对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工商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健全投诉企业保护机制。鼓励企业举报投诉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在投诉举报、线索受理、调查、反馈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防止泄露与投诉内容无关信息问题的发生,严禁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对涉企实名投诉优先办理,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牵头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加大执行合同力度。探索推动无纸化网上立案,推进多案联审、远程视频庭审、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制度功能,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判用时。建立覆盖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的常态化评查机制,细化涉嫌违法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及时恢复企业家的信用;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的刑事责任,营造惩处拒执行为的强大声势。〔责任单位:法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法受理各类破产案件,落实破产程序全程公开、全程留痕,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受理各类破产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研究建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制度,援助没有财产可用于破产或财产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以确保办理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破产案件的顺利办结。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建立政府与法院常态化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从而实现出清僵尸企业闲置资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目标。〔牵头单位:法院;责任单位:税务局、司法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并持续推进〕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2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国家公职人员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出“安全区”。建立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商协会、民营企业家沟通机制,定期收集企业困难和问题,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列席各级政府经济工作会议制度。在制定有关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意见。〔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工商联、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实施政策“清单化”管理。进一步梳理、归集2018年来市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涉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实施滚动式管理。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严肃查纠涉企优惠政策落地“最后100米”问题,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行为。涉企优惠政策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不执行。大幅压减政策兑现时间,疫情相关政策措施,必须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全部兑现到位;其他政策措施,必须在年内完成兑现工作。〔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高新区经济运行局、高新区招商服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营造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25.强化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抓好科技型企业申报,落实高企培育措施,精心培育行业“独角兽”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着力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基金+基地”的科技创业孵化模式,集聚政策、资金、人才、项目、成果、载体等创新资源要素,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局、人社局、金融办、团市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持续加快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加强扬尘、餐厨油烟、露天焚烧综合治理,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联动,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加快河长制湖长制提档升级,重点整治不达标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逐步改善水体环境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力争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在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基础上狠抓营林造林,引导企业打造自然生态园林园区、厂区,着力提高城市绿化能力和水平,确保森林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稳步增长。〔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打造良好治安环境。强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大力开展企业周边治安整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落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平台设立“营商环境优化年”专栏,充分利用政务媒体、新闻媒体资源进行广泛宣传。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宣讲,开展以“营商环境优化年”为主题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以“营商环境优化年”为主题的评选活动,优秀事迹、典型案例等择优在媒体发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部门要把本次“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作为推动共青城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迅速形成统一思想、凝聚广泛共识,为“营商环境优化年”顺利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到8月30日)

    各部门要勇于自我革新,以对共青城市发展负责、对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的高度,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问题自查,收集汇总企业群众的诉求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排查梳理问题清单由行政审批局梳理汇总交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落实。

   3.集中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针对营商环境中反复出现、反映多次、反馈缓慢的难点顽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实行挂牌整改,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职责分工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同时,定期进行阶段性总结,探索推进优化年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举一反三、固化成果、建章立制,形成目标更高、力度更大、举措更实、成效更好的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指导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4.考核评议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进入涉企涉商涉批单位开展专项访谈,对部门执法和服务企业、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开展社会评价、媒体评论及组织评定的“三评”活动,通过网上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座谈会、体验式暗访等形式,对优化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

    5.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嘉奖表扬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并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加强督查跟踪。本次优化年活动要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将营商环境提升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做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在全市树立严抓督查、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抓好跟踪问效,把活动成效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评依据。

3.做好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吸引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通过互动交流、问计于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和造势作用,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负面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关心企业、支持企业的浓厚氛围,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到共青城扎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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