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8-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3818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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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共青城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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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行为,促进审批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2022〕30号)、《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政务发〔2022〕3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26号)精神,全面梳理、核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打造“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共青城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一、严格清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工作。对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重复提供。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

二、加强清单动态调整。严格控制新设立中介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应以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除事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决定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变动等情况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变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办公室反馈情况,由其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三、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全市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注册的方式入驻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符合《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九江分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严格查处不合理收费、恶意竞价、不履行合同、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侵害业主权益、影响项目推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项目业主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规范选取、履约、评价等行为,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馈中介服务情况。

附件:共青城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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