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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23〕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跨部门综合监管,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衔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认真研究、部署和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落地落实,强化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组织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司法局负责法治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业务指导;市信息中心负责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支撑;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督促,积极开展或参与跨部门综合监管。
2.增强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科室)、实施步骤、完成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各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抓好牵头任务的落实,各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落实相关责任事项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市监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牵头开展此项工作专项督查,督促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3.完善保障措施。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法规调整滞后、执法依据不足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重点梳理不适应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各种规定,建立目录清单,做到有据可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中涉及政策、业务方面的重要内容,分批次联合开展跨部门培训,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注重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督促指导,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及时总结提炼推进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改革经验,创新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举措,探索出具有本地改革特色,创造出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立得住、可复制、能推广的好做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我市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影响力,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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