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5843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二季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共青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57号建议的答复
潘波代表、樊松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收回乡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单位职责及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办、国办2015年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我省于2016年印发了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的部署,省级在权责清单化的基础上向乡镇(街道)赋权一批事项,2021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2022年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强化乡镇(街道)赋权承接保障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政务字〔2022〕6号),2023年省政务服务办开展全省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示范点创建。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针对乡镇(街道)承接县级赋权,提出了能领尽领的原则,对于乡镇(街道)未承接的事项继续由县级部门履行审批服务执法职能。
您建议中提出的背景、理由、措施符合工作实际,市行政审批局将据此进一步完善赋权的工作,一是及时与九江市行政审批局沟通,根据九江市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的建议,及时调整我市乡镇(街道)赋权事项。二是坚持能领尽领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各单位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尊重乡镇(街道)意愿,对乡镇(街道)承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示范创建要求,以创促建,推动市乡优化调整资源配置,更好服务保障赋权承接。感谢您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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