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8-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325521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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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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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更好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目前,省安委会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省安委办依据《安全生产法》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江西省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挂牌警告管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实施挂牌警告管理,并规定红牌和黄牌的不同警告期;

三是明确挂牌警告实施程序和挂牌警告督办单内容,并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四是明确挂牌警告摘牌程序,包括整改、申请、评估和摘牌,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三、与有关制度的衔接

该《办法》还与我省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进行了衔接,确保制度体系的一致性。

一是与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相衔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本办法对挂牌警告与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作了协调性规定。

二是与安全生产约谈制定相衔接。约谈的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挂牌警告的对象是地区,二者相互协同,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增强措施叠加实施的震慑力。

三是针对当前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暴露突出的问题,规定事故发生在管辖范围外但暴露的问题集中反映在当地的,也作为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警告管理的情形之一,督促当地加强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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