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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共安办发〔2018〕3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8-08-13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260/2018-00068 | 发布机构 | 共青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件下载 | |||
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九江市安委会办公室《九江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九安办发〔2018〕5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共青城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共青城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8〕57号)和九江市安委会办公室《九江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九安办发〔2018〕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按照“企业自查、部门核查、举报必查”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2.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4.假冒有关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
5.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及工作步骤
2018年8月20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制定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100%知晓,各培训机构100%知晓,特种作业人员100%知晓。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底)
1.企业全面自查自改(9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全面检查。一是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发现持有假证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并主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供假证来源渠道,发现疑似假证,无法确定真伪的,要持证件原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核;二是要立即组织无证操作人员,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依法持证上岗。三是要建立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9月)。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机构,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要求,完善并保持本机构相应条件,规范培训管理,健全培训档案台帐。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机构,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并保持相应条件,健全特种作业考试相关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9-10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9-10月组织开展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4.严肃查处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10-11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公安、市监、网信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全面总结阶段(12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职责分工
(一)市安委会是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汇总梳理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数据,通报专项治理相关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不力的,进行督办,曝光查处的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机关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1.公安局:严肃查处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以及倒查个人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活动。
2.网信办: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坚决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3.市监局: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在网上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发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质监部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5.城建部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6.安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抓好综合监管,对全市范围内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大执法力度。
7.卫计、教育、能源、民政、文广新局等其他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好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
8.各乡镇(街道)、园区、南湖新城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办公室任组长单位,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大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沟通信息和研究执法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畅通举报渠道。要加强举报奖励宣传,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将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8月17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从9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向市安委会办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聂鑫;邮箱:gqcajj@163.com;联系电话:0792-4355167。
附件1: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打击制假、售假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
附件3: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人员企业自查表
附件4: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岗位及持证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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