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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制度〉的通知》(赣减委办〔2023〕10号)和九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制度〉的通知》(九减委办〔2023〕9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共青城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共青城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制度》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共青城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是指针对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强对流、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
第二条 会商方式
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主要包括常态会商和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会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会议会商、材料会商等形式开展。
常态会商是指每季度(年度)和在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开展的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内容主要包括分析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综合研判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对比近5年同期自然灾害灾情,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会商是指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台风、强降雨、强对流、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过程开展的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内容包括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情况、可能影响的重要承灾体情况、自然灾害及可能引发的次生和衍生风险、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等。根据自然灾害发生实际,视情组织滚动会商并及时更新,指导有关地区及时发布临灾预警。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参与会商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析不同种类灾害风险形势及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应对措施,为减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提供指导。
(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害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和灾情统计分析通报,汇总分析各涉灾部门研判意见,提出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应对措施。负责分析研判地震趋势,提出防范应对建议。负责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趋势,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二)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天气气候总体形势、空间分布的分析研判和总结,提出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建议。
(三)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情、墒情、雨情等信息,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形势,提出预测预判意见和防范应对建议;负责提供农业气象灾害灾情信息,提出农业领域涉灾防范应对建议。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分析研判森林防火形势,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损失灾情数据,提出住建领域涉灾防范应对建议。
(六)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共青城分中心。负责提供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损失灾情数据,提出交通运输领域涉灾防范应对建议。
(七)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电力基础设施损失灾情数据,研究供电领域涉灾防范应对措施,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八)火车站。负责提供铁路相关灾情数据,提出铁路涉灾防范应对建议。
(九)其他涉及自然灾害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提供本行业相关灾情数据,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筹本区域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工作,按要求参加共青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的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
第四条 会商组织
根据《共青城市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常态会商,同时承担部门联络协调、会商成果运用和发布等工作。
市减灾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和相应专项指挥机构结合灾害形势和任务实际,开展本灾种灾害风险形势常态会商,并做好会商成果运用和发布等工作。
台风、洪涝、干旱、低温雨雪冰冻、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过程的趋势研判、过程会商等,由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等相应专项指挥机构按照灾害形势需要或应急预案组织。
第五条 会商流程
(一)常态会商
1.气象局提供或介绍本季度(年度)天气气候情况,分析下季度(年度)天气气候趋势和常年同期情况,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2.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供或介绍本季度(年度)水情、旱情,分析下季度(年度)水旱灾害趋势和常年同期情况,提出防范应对建议;提供农业气象灾害灾情信息,提出农业领域涉灾防范应对建议。
3.应急管理局提供或介绍本季度(年度)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发生情况,分析下季度(年度)地质、地震灾害趋势和常年同期情况,提出防范应对建议。提供或介绍本季度(年度)灾害总体情况,对比常年同期自然灾害灾情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情况,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4.自然资源局提供或介绍本季度(年度)森林火灾情况,分析下季度(年度)森林火险趋势,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5.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共青城分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提供或介绍本季度(年度)灾害影响情况及下季度(年度)关注重点,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6.市减灾委办公室、相关专业委员会、相应专项指挥机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判灾害风险形势,以及可能形成的次生、衍生灾害风险和需重点关注的区域,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编制灾害风险分析会商情况的通报,抄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常态会商中的季度会商一般采取材料会商形式开展,参与季度会商的有关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10时前,将会商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年度会商一般采取会议形式进行;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会商结合可能出现的重大自然灾害过程视情开展,一般采取会议形式进行。
(二)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会商
1.气象局介绍重大自然灾害过程天气预报情况。
2.有关专业部门分析研判重大灾害过程的发展趋势、可能形成的次生、衍生灾害、需重点关注的区域以及可能形成的灾害风险。
3.应急救援有关单位、相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介绍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应急响应准备情况。
4.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等相关专项灾种指挥机构办公室牵头综合研判当前灾害风险形势,确定风险范围和程度,起草形成会商结论,将会商结论发有关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地区设区市相关专项灾种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局,并视情发布灾害预警提示,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准备。
5.根据灾害发展态势,相关专项灾种指挥机构办公室视情组织滚动会商研判,特别要加强短临、小尺度风险形势会商,及时提醒有关地区和行业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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