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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承办重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我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二、防汛抗旱防火股:监督实施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地震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市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工作。地震工程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减震、隔震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检查指导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网、灾情速报网和震情监测体制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震情趋势会商和研判工作。负责各类地震异常核实工作和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网(站)、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和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五号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 9:00—12:00 13:30—18:00
冬令时 9:00—12:00 13:30—17:30
负责人: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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