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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持续酷热高温,气象部门已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高温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增大。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九安办字〔2024〕35号)文件精神,结合上级会议精神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力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辨识高温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高温对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户外高处作业、接触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和危化品、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影响明显,主要会导致以下安全风险隐患:
(一)燃烧爆炸的风险。1.电动自行车风险。电动自行车外壳塑料通常采用易燃材料,鞍座皮革、坐垫聚氨酯以及轮胎橡胶等均为易燃可燃材料,当户外温度太高时,会增加电动车自燃的可能性,一旦起火,火势蔓延迅速,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导致人员中毒或火烧伤亡;2.危险化学品风险。一些危险化学品受热后容易分解,释放出氧气甚至氧原子,使其它物质氧化,同时放出大量的热。如果通风不良,热量积聚不散,致使温度升高,又会加快氧化速度,产生更多的热,促使温度继续升高,当温度达到物质的自燃点时物质就会自燃起火;3.特种设备风险。一些高压储罐,如液化气球罐、液氨储罐等高压气体在烈日的照射下会导致温度上升、体积膨胀、压力升高,严重可导致设备变形,甚至会发生气瓶、储罐等爆炸,一旦发生爆炸还会带来(如火灾等)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汽车自燃风险。一些车辆发动机在高负荷、长时间运转下,发动机舱内的温度会快速升高,加之舱内相对密闭,热量不易排出,会导致线路软化以及零部件加速老化,增加车辆自燃的隐患;5.燃气风险。燃气本身具有易扩散性、易缩胀性、易爆炸性、易燃烧性,遇到高温天热胀冷缩加剧,容易导致天然气管线、设备变形,出现漏气等安全隐患,引发燃气爆炸;6.粉尘爆炸风险。夏季气温高,会增加可燃性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高温)而引发高温粉尘爆炸的可能性,粉尘爆炸一旦发生,就极具危害性,往往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7.其他各类燃烧爆炸风险。
(二)中毒窒息的风险。夏季高温天气下,在造纸、印染、酿造等行业浆池、废水池、污水池,以及市政化粪池、窨井、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的施工、维修、清淤作业中,其内部的例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易聚集、易挥发、扩散速度加快,此外,夏季员工穿戴比较单薄,且容易出汗,有毒有害物质容易通过毛孔进入体内,造成中毒,进而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三)泄漏的风险。热胀冷缩,容器内部压力增大,若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就会造成容器变形,出现故障,甚至炸裂。如果容器是敞口,容器内的液体膨胀超过其容量就会外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温天气下长时间行驶,车胎容易爆胎引起车辆侧翻,导致危化品发生泄漏的风险。
(四)触电的风险。高温天气下,用电量猛增,各种用电设备、电缆电线负荷高,极易出现线路老化、过载、短路,用电检维修作业急剧增多,加之作业人员穿着单薄且皮肤多汗,接触电气线路,相应增加了触电的危险。
(五)高处坠落的风险。在建筑行业领域,在户外一些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工程项目上的高处作业人员,长时间暴露在烈日之下,容易产生疲劳脱水,出现晕厥,进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六)溺水的风险。高温天气和汛期、学生暑期假期叠加,一些学生在家长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到河流、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玩耍的可能性较大,极易发生溺水事故。
(七)中暑的风险。户外工作人员处于高温环境下,体温调节机制暂时发生障碍,发生体内热蓄积导致中暑。长时间进行高强度的户外作业,若未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可能会导致体温持续上升,发生头痛、头昏并伴有恶心,甚至出现幻觉、出现昏迷,严重时会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肾衰竭、肝衰竭、循环衰竭、呼吸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并发症,危及人身安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警觉,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态、松劲心理,认真分析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和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户外作业、高空作业、用电用气等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安全管理,把防范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事故作为当前紧迫的任务来抓,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十必辨”,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高温下重点领域安全防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特点,各行业领域要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落实好预防和管控措施,坚持企业自查和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作业行为,坚决防范因高温带来的安全隐患排除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领域: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挥发、泄露和爆燃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以及仓库、燃油罐区等重要区域的检查。全面开展证照梳理,杜绝经营、使用许可证超期的现象。一是要及时调整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二是要认真落实通风、降温、防水、防潮、防晒、防火、防爆、防雷措施;三是要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分库、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处。储存物品时要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储存。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垛与垛之间、垛与墙、柱、屋梁、电灯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四是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粉尘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通风除尘、防尘防爆装置正常运行,严防浓度超标发生爆炸事故。
(二)消防和燃气领域:一是要加强对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租赁房屋等易发火灾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消(火)栓、喷淋、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二是抓好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焊割动火作业等方面火灾风险防控,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发生电气火灾、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易燃物自燃火灾,以及家庭用电用火、违章动火、施工现场等易发性火灾;三是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餐饮场所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等部位隐患检查和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检查,加强对居民用户和餐饮企业用气安全提示,严防高温引发燃气事故发生。
(三)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限,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运输;要强化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对各类运输(客运、货运)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严禁私自和非法加装、改装车辆的电路、油路,防止车辆受高温影响,发生自燃、爆燃、泄漏事故。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制定运输计划,控制夜间运行时间,加强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监控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车辆安全完好、人员遵章守纪,管理到岗到位。
(四)特种设备领域:要周密安排特种设备安全自查排查,凡是发现不符合生产、储存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坚决予以更换或及时进行维修,从硬件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是使用特种设备时要严禁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带病和带故障运行;严禁违章操作;二是要对各类气瓶储存场地加强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可靠性检查,采取防曝晒和可靠的通风措施。严格充装前、后安全检查,严禁超量充装。不得充装非自有瓶和严禁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露天贮罐群、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击设施、喷淋降温措施应进行系统检查,保证设备完好、相关防护设施有效可靠;三是要做好电梯机房降温、通风设备安装使用工作,对在用电梯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巡查工作。当电梯停电、断路等情况造成电梯停止时,及时做好应急电源输送,防止电梯关人情况发生。
(五)特殊作业领域:对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配备专人现场监护,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一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进行,作业人员要穿戴好劳保用品, 监护人员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要备好应急救援器材,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二是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严防电线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强化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强化漏电保护器的维护检修,严禁在潮湿环境下带电操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加强对高处作业用具、安全设备设施检查,落实高空作业安全带(绳)、防护网,杜绝高处作业人员疲劳作业。
(六)防溺水领域:要对开放水域逐一进行摸排,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对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及家长的防溺水宣传,大力普及防溺水知识,严格落实社区(村组)责任,加大对山塘、水库等重点水域常态化巡查和劝离力度,落实好防护措施。要在水库、河边、涝池等水域设立醒目安全警示牌,配齐防溺水“四个一”设施(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安全绳、一对毛竹竿),并安排专人巡查,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七)建筑施工领域:要做好高温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建筑工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建筑施工和物业管理等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高楼层外墙施工作业、空调外机拆装、阳台窗户铝合金拆装等高处坠落和火灾、触电、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高温天气错峰施工,严禁以抢工期抢进度为由,不顾高温炎热,忽视安全措施。要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做好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中毒等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八)其他重点领域:一是森林火灾方面。要加强值守,林区乡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野外用火监测,严格火源管理。设立劝导站,严密监管进林人员,对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的行为进行劝导,并杜绝火种进入林区。二是供电安全方面。要合理调整工作安排,充分考虑气温和群众用电习惯等因素,实施错峰检修,及时消除高温高负荷持续运行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活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三是农村农业方面。要加强指导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醒农户做好高温天气下生产、生活作业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农户因高温天气在田地种田种菜、在果园采摘等发生中暑事故。四是旅游安全方面。要督促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酒店等场所加强高温风险提示和管理,提醒游客在体验项目过程中,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避免因高温天气影响导致中暑。强化游泳场所安全监管,按规定数量配备救生员,张贴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三、落实防暑投入,着力改善高温天气下安全作业环境
各属地各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避开烈日高温时间。做好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工作,确保职工健康,防止发生中暑。对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要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确保安全生产。
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作业人员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
四、强化值班值守,不断提升突发状况下应急处置能力
当前正值“三伏”天气,除天气炎热外,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易发多发,季节性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一些工作条件相对恶劣,劳动强度大的岗位上的作业人员,极易出现过度疲劳、中暑等现象,极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属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关注天气变化,研判各类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信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第一时间报送突发气象灾害或由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情况,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和联动处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科学制定、修订、完善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针对高温天气的应急演练。要认真做好预案、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对高温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广泛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公众防暑降温的安全意识
各属地各部门要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以及基本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重点抓好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溺水、防触电、防高处坠落,以及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为主的安全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大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共青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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