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救灾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2-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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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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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共青城市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25日


共青城市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九江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着力解决自然灾害防治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市安防救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初,在全市组织开展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及灾害特点,推动各地各有关单位抓早抓小、源头管控,有力应对冬春季自然灾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按照九江市安防救委办印发的《九江市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共青城市本级部署安排,全面开展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森林火灾方面(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森林防灭火管理。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梳理归类,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

2.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对重要保护目标造成重特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隐患。全面排查穿越林区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隐患、线路隐患、通道隐患和电力用火施工隐患等,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可核查。准确填报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完成,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树障安全隐患予以清理,坚决守护“林电共安”。重点治理林区输配电线路老旧、接头发热、断线、裸导线、倒杆断线、违法种植超高树种等隐患。自然资源部门与电网企业建立隐患治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火灾隐患整改。

3.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不按操作规程开展计划烧除和防火演练等行为,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特别是威胁铁路、公路正常运营等行为,严查计划烧除和防火演练失控导致森林火灾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未采取有效灭火措施的防火演练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二)洪涝灾害方面(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共青城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责任体系。行政责任人、党政领导包片分工负责制、山洪灾害防御五级联防责任、各类工程责任人、城镇内涝点责任人等落实情况,包括涉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野景区、工地营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

(2)预案方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水库(堤防)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工程度汛方案等预案方案编制、审批、演练,以及防指(防办)年度工作方案落实等情况。

(3)工作机制。防指(防办)工作机制、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防汛抗旱“3310”水文情势预报服务等相关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情况。

(4)风险隐患。相关行业领域防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等情况。

(5)物资队伍。防汛物资储备、力量准备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以及高风险区域的物资队伍预置等情况。

(6)支撑保障。防汛业务系统,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以及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障等情况。

(7)值班值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办公场所、设备保障等情况。   

(8)其他。群众转移避险措施落实、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防汛准备工作等情况。

(9)本行业防汛责任体系、预案方案制定及实施、队伍物资准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监测预警及信息共享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方面(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共青城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填报发放、警示牌设置,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应对措施、预警响应、临灾叫应、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等落实情况。

2.预案方案的修订完善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修订等情况。

3.抢险救援应急准备风险隐患。排查地质灾害技术支撑队伍准备,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的储备和维护,以及紧急撤离路线和安置场地情况。

4.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区集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民宿、旅游景区、工矿厂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以及油气管线、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

(四)强对流天气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方面(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体局、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共青城分中心、电力公司、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道路及交通设施检查。对铁路行车安全相关设施设备、重要交通路段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2.房屋及建筑设施检查。对学校、宾馆、医院、敬老院、农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建筑物、温室棚舍、临时搭建物、户外广告牌、建筑工地、涉水工程、水库(水电站)、堤防等工程设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3.电力设施检查。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五)地震灾害方面(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卫健委、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共青城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做好重大建设工程、大型水库、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易受地震影响区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卫健委、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共青城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排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大型水库是否建有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3.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是否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学校是否将地震知识教育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实施

全市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41230日)。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自然灾害风险特点,深入分析,明确排查整治具体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采取动员部署会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及相关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1231—2025430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灾害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确保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51—520日)。各有关部门要对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应急管理、住建、教育、交通运输、民政、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方案,指导帮扶乡镇(街道)、村(社区)、涉灾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科学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统筹推进,层层抓好落实。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能够快速整改的当即整改;需要一定时限完成整改的,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长期存在,一时难以整改的,持续跟进、采取替代方案,确保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元旦、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导,对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督查发现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警示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请各有关单位(见附件3)于12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单位+姓名+电话);请各牵头单位每月23日前收集汇总相关部门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台账(详见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市安防救委办邮箱;专项行动巩固提升阶段,请市本级各牵头单位于2025年5月14日前报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汇总表和台账至市安防救委办邮箱。

市安防救委办联系人:胡杰,电话:18379679740,邮箱:gqcsfxb309@163.com。


附件1

共青城市XX局(单位)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灾害类型

出动检查人数

(人次)

排查出隐患数(条)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已整改隐患数(条)

未完成整改数(条)

整改率(%)

森林火灾

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雨雪冰冻灾害

地震灾害

强对流等其他灾害

填报说明:1.本表由市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填报,填报数据为累计数,包括所辖乡镇(街道)和市本级排查隐患数;

2.类型按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雨雪冰冻、地震、强对流等其他灾害六类填报,不涉及的类型不填报;


附件2

共青城市XX局(单位)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隐患情况描述

灾害类型

已整改完成的情况

未整改完成的情况

备注

已完成整改措施

已完成整改时间

已采取的临时整改措施

预计完成时间

填报说明:1.本表由市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填报,填报数据为累计数,包括所辖乡镇(街道)和市本级排查隐患情况;

2.灾害类型按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雨雪冰冻、地震、强对流等其他灾害六类填报,不涉及的类型不填报;

3.已完成整改的填写已完成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时间,对未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需填写已采取的临时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

附件3

市安防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名单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共青城分中心、电力公司、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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