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救灾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2-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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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2025年中央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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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2025年中央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各地今年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的需冬春救助人员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4-2025年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各乡要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要求,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严把冬春救助补助标准,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原则上以各地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的需救助人口,按照130元/人进行测算分配。在此基础上,剩余资金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向受灾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倾斜,上述三类对象按照每户额外补助不低于250元的标准倾斜资金。受灾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必须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三、前期已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流程确定救助对象,各乡完成资金分配后,还需在村、乡两级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要建立完善救助档案管理、救助台账和花名册。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要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度过冬春。

附件:2024-2025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2024-2025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金额(万元)

备注

1

苏家垱乡

1.572

2

泽泉乡

0.428

3

合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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