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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财经信息 | 文件编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9-02-26 | 公开时限 | 长期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4175/2019-00016 | 发布机构 |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 | 文件下载 | ![]() | ||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入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九)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调研、宣传、统计和科研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4人,工勤编7人,同岗同酬5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162.48万元,比去年上升26.68%,上升原因是专项收入和上年结转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62.3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5.81%,较上年上升24.58%,上升原因是专项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无变化;上年结转结余1300.1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4.19%,较上年上升41.06%,上升原因是民政局、就业局结转资金增加。
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162.48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81.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6.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4万元;项目支出8581.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6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5.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14.78万元、资本性支出39.78万元、对企业补助247.0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2651.2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9.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9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1%;卫生健康支出1991.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74%;住房保障支出42.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9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3%;其他支出488.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2.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7%;商品和服务支出701.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0.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71%;资本性支出39.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43%;对企业补助247.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69%;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651.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8.9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862.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81%,具体支出情况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0.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5.3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1%;卫生健康支出1991.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33%;住房保障支出39.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9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35.52万元,比2018年减少20.29万元,下降36.36%,下降原因是厉行节俭、精简节约。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9.0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的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项目预算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评价的项目。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0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物支出。
(六)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九)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十一)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十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就业补助:反映财政用于就业方面德补助支出。
(十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十八)公益性岗位补贴: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十九)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二十)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十一)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二)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退役安置:反映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二十五)退役士兵安置: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二十七)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二十九)残疾人事业: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补助费。
(三十)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三十一)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十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十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十四)临时救助: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三十五)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三十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三十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三十八)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三十九)其他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四十)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四十一)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四十二)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此科目反映。
(四十三)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十四)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十五)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此科目反映。
(四十六)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十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十八)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反映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支出。
(四十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五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反映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十一)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五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十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十四)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五十五)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五十六)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五十七)医疗救助:反映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五十八)城乡医疗救助: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五十九)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十二)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救灾及灾后重建方面的支出。
(六十三)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六十四)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六十五)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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