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部门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2-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4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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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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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划标准等。

(二)贯彻执行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九江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七)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1人,同岗同酬1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392.08万元,比去年增长17.79%,上升的原因是关破改及困难企业配套资金标准变高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2.0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上升17.79%,上升原因是关破改及困难企业配套资金标准变高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支出总额为3392.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关破改及困难企业配套资金标准变高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8万元;项目支出3286.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9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1.8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7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846.85万元,其他支出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3.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4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2.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5.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11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0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846.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3.9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5.85万元;其他支出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1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92.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关破改及困难企业配套资金标准变高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1%;卫生健康支出3373.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9.46%;住房保障支出7.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3%。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8万元;项目支出328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1.8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7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846.85万元,其他支出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2022年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105.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9.55万元,下降39.79%,下降原因是2022年将政府兜底、医疗救助单独立项目。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3万元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等采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3286.8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4个。城乡居民医保本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了保障大学生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赣府厅字【2019】54 号文规定的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中央补助 60%,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由省与县按 6:4 分担,中央和省财政合计补助 84%。根据九医保发【2021】9号文2022年筹资标准达到 9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 320元、中央财政补助 348元、省级财政补助 139.2元、县级财政补助 92.8元。截止到 2021年10月底,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共计 164639人(含大学生62140人),参照上述县级财政补助标准,2022 年度我市本级财政应配套补助资金:壹仟伍佰贰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1527.85万元)。

2.立项依据:赣府厅字【2019】54 号文和九医保发【2021】9 号文。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9】54 号文和九医保发【2021】9 号文方案要求。

5.实施周期: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本级财力安排该项目预算资金1527.8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64639人;质量指标:城乡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划拨准确率≥100%;时效指标:2022年12月31日前前完成项目;成本指标:支付不超过财政拨款1527.8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国家医保政策知晓率≥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率≥100%;满意度指标:全市城乡居民满意度≥95%。

(其他项目详见附件)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近2年都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8.1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3.9万元,下降的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近2年都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八)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九)财政对其他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医疗救助:反映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医疗救助: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十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机关服务、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疗保障经办事务、事业运行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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