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9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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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待遇和诊疗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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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1-28 公开时限 长期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索取号 G34175/2019-00081 发布机构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下载

        为确保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不超过10%,我市设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政府兜底。通过数道保障线,使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未达到90%的由政府进行兜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不超过10%;同时针对县域外住院的政府兜底,根据上级相关安排,由我们医保部门开展政府兜底工作。

       一、医保政府兜底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3月底,已经全部从医保系统导出医疗数据,经过仔细筛查得出贫困人员县域外住院涉及政府兜底有80人次,住院总费用91.1万元,涉及政府兜底金额共10.6万元。人员名单已经反馈给卫健委、扶贫办,待收集银行账号后进行统一拨付。

       二、医保政府兜底工作流程

       1、针对建档立卡人员在县域外(九江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五道保障线“一站式”及时结算的,医保每月定期跟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拨付对账。

       2、针对建档立卡人员在县域外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未进行政府兜底的),由医保每月从系统导出就诊数据,建立明细台账,然后把台账人员名单反馈给卫健委、扶贫办,由他们收集齐银行账号,然后医保财务科进行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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