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7-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96280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就医持卡 直接结算须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范围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外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统称“常驻外地人员”,且有固定地址、居住一年以上,未到退休年龄按九医办字【2001】12号文件执行。

二、办理程序

1、填写《九江市常驻外地人员申报登记表》、《江西省九江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逐项填写清楚,缺项无效。

(1)提供现居住地户口证明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一年以上)证明。

(2)由本人选择两家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为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和一家异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定点药店 为本人定点药店。

2、将以上材料报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经审核确认后予以登记备案,及时录入系统上传。暂停参保地医保卡刷卡即时结算功能。

三、就医管理

1、常驻外地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目前暂未开通刷卡直接结算。

(2)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均按江西省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执行;用药范围、诊疗和服务项目参照异地居住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常驻外地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负担的费用。

2、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若不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之中的,报销程序仍按原方式操作。

3、已完成异地安置备案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发生变更,须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

4、常驻外地人员期满回九江市就医时,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恢复开通九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手续。

四、联系方式

九江市医保局信息统计科电话:0792—8572811

九江市慢性病、异地安置管理科:0792-8553250

九江市医疗审核科:0792-8572986、0792-8577909

九江市医保服务大厅:0792-8586309、0792-8121135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服通
  • 赣政通
    手机版 政务微信 政策问答 无障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