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5-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233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通知
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告送达通知
共青城普众大药房:
根据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你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申请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由我局立案调查你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一案。本局拟对你药店作出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1235.5元,并作出51235.5元的行政处罚,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本局通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及法人代表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采取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共青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共医保罚告〔2026〕第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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