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5-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233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告送达通知

共青城普众大药房:

根据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申请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由我局立案调查你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一案。本局拟对你药店作出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1235.5元,并作出51235.5元的行政处罚,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本局通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及法人代表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采取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共青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医保罚告〔2026〕第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5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服通
  • 赣政通
    手机版 政务微信 政策问答 无障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