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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不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及省药监局的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多措并举推进风险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次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治理责任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夯实,企业质量管理、风险排查等各项责任落实到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深入落实,责任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合规意识持续增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加深。全面梳理改进监管制度和体系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质量保障全面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隐患排查能力有效提升,风险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推进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逐一梳理排查风险。
(二)风险排查与责任落实相结合。在风险排查治理的同时,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地方监管责任。
(三)查处违法行为与树立典型示范相结合。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发挥优秀企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
(四)治理体系建设与治理能力提升相结合。通过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治理能力的提升,带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排查治理重点
(一)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重点排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和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特别是应急审批投产、跨界转产的企业,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质量体系有缺陷等企业。
(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聚焦冠脉支架等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重点排查中选产品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等质量管理进行。
(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组织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关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球囊扩张导管、除颤器、封堵器、骨科材料、吻合器等高值医用耗材以及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是否购进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对无菌和植入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单位总数的33%。
(四)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持续开展“清网行动”,重点排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和舆情关注较为集中的医疗器械。重点关注产品说明书、标签是否与经注册的内容一致;是否按照经注册的产品适用范围和预期用途进行销售;是否存在产品销售时对产品断言功效,虚假宣传等行为。对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五)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风险企业。重点排查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产品,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排查确认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六)投诉举报频发的产品和企业。聚焦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射频皮肤热疗仪、射频超声溶脂仪、面部射频美容仪、人工鼻梁植入体、避孕套、脊柱矫形器、青少年近视矫正眼视光医疗器械、贴敷类医疗器械,以及以“械字号面膜”名义进行销售的医用冷敷帖、以“械字号牙膏”名义进行销售的冷敷凝胶、牙齿脱敏剂等医疗器械,全面梳理投诉举报情况,对已完成调查处置的企业,必要时开展跟踪排查,确保调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对尚未完成调查处置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确保一查到底、查实查清,切实排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形成台账,并制定整改计划,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表、整改计划、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当于6月30日前提交食药股。
(二)检查排查。对重点企业和品种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真自查、早整改、抓管理、保质量”。要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制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管责任清单,各项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要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情况,全面梳理监管短板和不足,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和自查整改台账,限期落实整改,实现清单管理、逐一销号。
(三)总结提升。食药股要及时对企业自查整改和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梳理,提炼完善监管体系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四个最严”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将此次排查治理工作与谋划“十四五”规划和推进2021年重点工作有机结合。
(二)加强组织保障。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任务分解,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加大对典型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加强医疗器械科普宣传和法规宣贯,加深公众对医疗器械行业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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