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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1年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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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股室,分别是:综合股、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安全质量监管股;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指导本市房产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负责房地产报表统计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本市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及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核准手续;负责市直和驻市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并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本市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市房屋征收纠纷工作;负责组织本市范围房屋征收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2、拟订本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市建设系统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建设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诚信平台建设,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及全市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等工作;推进局属建安企业改制;指导局属建安企业经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燃气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指导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拟订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审查;建筑加层改造设计审查;抗震施工质量监督,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抗震设防的核验;组织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实施抗震加固等。拟订本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制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市住建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城建项目建设,对中心城区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汇总,推进本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局本级1人,核定编制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3名。现实有在编在职人员52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9人;聘用临时人员15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总计为358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208.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3.72%,较上年下降3.4%;上年结转(结余)2375.9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6.28%,较上年增长124%。主要原因:上年项目结余金额较大。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预算支出总额为3584.8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1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0.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5万元;项目支出3006.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8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977.7万元、资本性支出591.0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93%;卫生健康支出26.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42%;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58%;城乡社区支出2340.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299%;住房保障支出1138.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746%;其他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5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51.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95%;商品和服务支出261.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977.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17%;资本性支出591.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49%。 2021年支出预算支出总额较上年增长55.03%。主要原因:2021年住建局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0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72%,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3.24%;卫生健康支出26.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2.20%;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1.66%;城乡社区支出1067.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88.30%;住房保障支出55.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4.60%。较上年下降3.4%。主要原因:2021年住建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下降。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4.25万元,比2020年增加2.66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2021年住建局新增事业人员4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65万元政府采购支出,其中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用具采购;50万元用于采购泵站日常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1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 和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资金631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4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8.47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我局2021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城乡社区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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