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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指导本市房产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负责房地产报表统计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本市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及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核准手续;负责市直和驻市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并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本市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市房屋征收纠纷工作;负责组织本市范围房屋征收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拟订本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市建设系统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建设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诚信平台建设,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及全市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等工作;推进局属建安企业改制;指导局属建安企业经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燃气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指导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拟订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审查;建筑加层改造设计审查;抗震施工质量监督,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抗震设防的核验;组织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实施抗震加固等。拟订本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制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市住建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城建项目建设,对中心城区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汇总,推进本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员 39人(行政人员16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3人);年末其他人员 18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 26714.5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减少1614.78万元,下降100 %;本年收入合计 26714.54万元,较2021年增加3257.03万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本年项目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6615.31万元,占 99.63 %;事业收入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9.23万元,占0.3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6714.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6714.54万元,较2021年增加1642.26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及时;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且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27.19万元,占4.22%;项目支出25587.35万元,占95.78%;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7.95万元,决算数为2661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追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03万元,决算数为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正常执行率。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96万元,决算数为2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正常执行率。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828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追加节能环保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0.38万元,决算数为792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追加城乡社区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追加农林水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58万元,决算数为1032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追加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7.1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48.64万元,较2021年减少55.9万元,下降6.9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0.86万元,较2021年增加50.9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2022年委托业务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4万元,较2021年增加1.75万元,增长34.38%,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0.86万元,较2021年增加20.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7.62万元,决算数为2.4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2.41%,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95万元,下降70.6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与上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该项预算和决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该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7.62 万元,决算数为2.4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2.41%,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95万元,下降70.66%,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0批,累计接待21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正常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1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项安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项安排,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0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该项预算及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8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12万元,增长16.71 %,主要原因是:2022年委托业务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86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838.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86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其他用车23辆。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以前单位未分家前城管、环保使用车辆挂我局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2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389.3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1.5 %。
组织对“泵站电费及日常维护保养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费”等1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情况来看,支付全市5处污水泵站2022年电费及泵站正常运行维护和保养费用;保障202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和审计顺利开展;维护单位稳定,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开支;保障2022年防涝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2022年工程决算、测绘评估工作的开展;维护2022年房地产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支付危房改造、城乡环境整治、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开支;治理全市扬尘,污水所产生的污泥费;支付消防验收聘请专家费用;保障老旧小区改造、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592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2.8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泵站电费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泵站电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泵站电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万元,执行数为71.25万元,完成预算的92.5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泵站电费缴纳次数12次;二是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三是泵站运作正常。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2022年污泥的处理;二是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吸收、借鉴以前年度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改进,但个别绩效指标仍需要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绩效评价工作推进力度。将绩效评价纳入中心的常态工作来抓,早安排、早落实。加强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强化绩效评价人员业务知识,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四)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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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