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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指导本市房产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负责房地产报表统计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本市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及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核准手续;负责市直和驻市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并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本市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市房屋征收纠纷工作;负责组织本市范围房屋征收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拟订本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市建设系统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建设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诚信平台建设,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及全市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等工作;推进局属建安企业改制;指导局属建安企业经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燃气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指导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拟订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审查;建筑加层改造设计审查;抗震施工质量监督,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抗震设防的核验;组织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实施抗震加固等。拟订本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制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市住建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城建项目建设,对中心城区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汇总,推进本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局本级1人,核定编制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3名。现实有在编在职人员48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工勤人员6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1人;聘用临时人员15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56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4.1万元,增加原因是2024年结余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78.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3.27万,增加的原因是2025年项目预算增加;上年结转结余60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50.83万,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有些项目资金未支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956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4.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5年重大项目预算增加。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4.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21万元;项目支出18997.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5.0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6.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万元、资本性支出18724.9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1%,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节能环保支出246.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6.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063.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2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9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8.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1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7.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62.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33万元;资本性支出18724.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5.7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46.4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478.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8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3.2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9%;卫生健康支出21.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6%;节能环保支出246.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83%;城乡社区支出10979.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45%;住房保障支出2178.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17%。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4.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21万元。项目支出12913.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4.2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6.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资本性支出12640.9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870 万元,支出预算为1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7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187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4.5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8.21万元,下降11.28%,下降原因是2025年人均公用经费压缩。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547.7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25年四个水体维护项目预算减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资金3339.79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5个。分别为一类-日常运行经费122.09万元、二类-水体养护项目经费238万元、三类-2025年棚户区项目改造融资贷款本金及利息900万元、基金项目-2025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1500万元、基金项目-城区污水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300万元。以上5个项目都是基于2025年住建局实际工作开展所需要支出的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年度。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25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应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九)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性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城乡社区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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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