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9-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65249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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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原则及标准
(一)还房安置
(1)安置地点: 金湖凤凰安置点。
(2)安置方式:主房80㎡以内“1:1”还房。
(3)征收私有住房根据被征收住房的主房建筑面积,按照“征一还一”的原则,并按不同的结构进行找差。
结构找差标准为:
①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的互不找差;
②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的,被征收人按建筑面积180元/㎡找给征收人;
③被征房屋为土木结构的,被征收人按建筑面积280元/㎡找给征收人;
④被征房屋为框架结构的,征收人按建筑面积100元/㎡找给被征收人。
(二)货币安置
1、自愿放弃安置的按其旧房评估价补偿。
2、附属物(含道路、围墙、厨房、管线等)补偿费用按照市场重置因素扣除相应的折旧年限予以评估补偿。
被征收人签订完货币安置协议,领取各项征收安置补偿(补助)款后,即为货币安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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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