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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年工作方案
各城镇燃气企业:
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23〕13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39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住建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九住建安委办字〔2023〕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燃气供应、运行安全,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共青城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工作方案》,请各燃气企业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关于燃气安全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赣州2022年“10.29”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压紧压实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对可能诱发重大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治理力度,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城镇燃气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大燃气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要求
(一)强化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1、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责任制,每月必须检视一次。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职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
2、持续推进风险辨识“十必辨”,班组每月必须核验一次。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重新学习《全市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攻坚提升工作方案》(九安发〔2022〕8号)和《关于开展九江市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攻坚提升工作的通知》(九城镇燃管〔2022〕24号),全面掌握、灵活运用风险辨识“十必辩”内容,确保一线从业人员知晓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根据安全风险等级修订“一图、一牌、三清单”;在作业或者工作交接班前,必须对人员、机器、物品、环境、安全措施、工作指令等进行确认,对各类风险实行有效管控后方可上岗作业。
3、持续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必须检视一次。落实“企业十查”,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健全问题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制定整改计划,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决不“带病运行”。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刻吸取国内外发生的本行业同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排查同类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同类事故。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4、实现重点危险作业违规“动态清零”,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必须检视一次。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再次学习《全市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方案》(九安发〔2022〕3号)及《关于开展我市燃气行业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九城镇燃管〔2022〕7号),周密辨识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及动土作业风险,充分运用“八问”假设工作法,在特殊重点时期要进行提级审批和重点管理。在开展危险作业时,无论是否为外委作业,均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严密监护,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必须检视一次。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工程及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九安办发〔2023〕12号)并组织学习,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权利、义务和职责;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是否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作业前是否以书面形式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健全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严格落实“十个一次”工作,每月必须检视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7、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演练情况必须全员公告。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2019年2号令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燃气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特别要让全体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情况必须全员公告。企业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组织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已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防止出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分离“两张皮”现象,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二)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着力提升执法监管服务水平
1、明确专项整治标准,通知企业不得有遗漏。部门、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通知到所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解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不过关不得参加执法。
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事项,以业务大培训、示范执法、案卷评议、集中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交流研讨、模拟执法、执法和事故调查练兵比武等“八项活动”为载体,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3、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执法,对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精准执法。
一是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二是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曝光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专项整治期间,要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每季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持续开展“八包一保”等安全服务,身到心到不走过场。巩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攻坚提升工作成果,燃气主管部门派出监管干部两人一组,“挂点”监管属地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宣讲,包中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传达,包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讲解,包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包安全生产监督提醒,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包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包安全管理提升交叉互检,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实现”。
5、严格跟踪问效进行责任倒查,发生事故监管责任必须查。构建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查不出问题或问题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酌情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移交线索。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结合属地实际,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重点检查事项
等。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6月至7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三)精准执法帮扶(2023年8月至11月)。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系统梳理工作亮点,相互交流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附件:九江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洵海 0792-4357217)
附件
九江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县(市、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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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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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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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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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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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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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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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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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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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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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 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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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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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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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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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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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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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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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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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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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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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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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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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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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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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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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度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遇节假日顺延;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指非执法检查性质的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层面进行提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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