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6-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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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青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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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易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小区房屋维修基金便民申请制度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房屋维修资金工作不断强化措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一、近年来维修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我市维修资金累计申请使用15笔,累计申请使用金额44.38万元,其中2021年4笔,金额10.99万元;2022年4笔,金额7.09万元;2023年8笔,金额26.3万元。

二、维修资金程序简化方面

《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原则,且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我局严格执行《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6种紧急情况指导采取应急维修,遵循应急使用优先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简化程序予以办理。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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