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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共青城市第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张佑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公共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情况
我市现有新能源充电桩主要分布于公共停车场。根据青创集团提供的数据,当前已建成维也纳酒店停车场、共青城站停车场、新村菜市场停车场、市委(鸭鸭大厦)停车场、湖滨家园停车场等11处公用停车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充电桩共118个,其中快充90个,慢充28个,覆盖医院、商业中心等核心区域及部分住宅小区,单日可满足超5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采用峰谷分时电价,依托微信小程序实现便捷充电操作与24小时服务。2025年至今,累计充电量109.5万度,累计服务用户约10800人,充电次数4.4万次。另外,我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项目,在温馨家园、酒厂鸳鸯楼、珍珠湖小区等住宅小区内也配建了70余个新能源充电桩。
二、存在难点
一是车位权属问题。居民在小区内公共车位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安装私有充电桩后,会出现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居民共同利益的问题。二是政策不明确。经网络查询,现有政策仅2019年发布的《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仅规定“充电设施建设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于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充电设施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居民个人新建自用充电设施的,可不进行备案。其它充电设施项目在县(市、区)发改委备案或审批”。
三、下步计划
根据职能分工,我局建议住宅小区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利用“三方联动”的会议机制,将在小区公共区域建设公共充电桩作为讨论事项,解决部分居民充电需求。城市管理局正在申请充电桩项目融资,待批复后我局也将积极对接,在小区内或周边建设部分新能源充电桩,解决新能源车主充电难问题。
特此回复。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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