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住房保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9-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317759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江西下达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达202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目标】

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7.91万套

在开工任务方面,全省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筹集)目标任务为6.28万套(间)。全省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目标任务为2623套。全省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1062个小区、343420户、18711栋、3295.73万平方米。全省2022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7.91万套。

与此同时,基本建成任务为: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为579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为700套、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33842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2021年计划任务的1277个小区、424185户、19814栋、3717.77万平方米。

在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面,全省2022年度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5288户。

【进度】

10月底前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全部完工

计划要求,2022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2年度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

2022年5月底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各市(县、区)要按照目标要求,提前谋划,尽早开工。2022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0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1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2022年10月底前,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全部完工。

【要求】

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市、县进行重点督导

计划要求,要压实工作责任、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机制、加强公租房管理、严格棚改范围和标准、有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城市政府要充分盘活存量房屋和土地资源,明确项目认定书发放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落实资金补助、土地、税收和公共服务等政策,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严格公租房准入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继续推进公租房智能化改造,推动公租房管理由“人防”向“技防”转变。做好公租房资产管理工作,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要全部进行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物”相一致。完善公租房信息系统,全面完成房源、保障对象录入工作。强化公租房退出管理,加大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惩治力度。

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50户以上的集中成片棚户区。

各地要按照年度计划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改造方案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居民应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

同时,要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市、县,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今年新增任务及时开工。

各地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省级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市、县进行重点督导。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服通
  • 赣政通
    手机版 政务微信 政策问答 无障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