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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3-09-29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26960/2013-00014 | 发布机构 | 星子县泽泉乡 | 文件下载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星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低温(冰冻)、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乡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成立乡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组 长:况秋水。
副组长:袁水平、高珍珠。
成员:李亮、李代彬、高元金、熊金生、赵佑军、洪福元、郭欣、曹运水、但金山、赵志峰、查茉、刘健、黄赞伟、吴雅玲。
2.2领导小组职责
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乡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乡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乡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气象信息站:及时接收和发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普及防灾知识,提高防灾御灾能力。
(3)水管站:负责对全乡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4)农技站: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乡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5)村乡建设办: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6)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乡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8)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9)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10)电信所: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回复遭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施,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11)供电营业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2)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3)学校:负责全乡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3)文广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4 日常办事机构
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乡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乡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3 监测预警
3.1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绘制气象灾害风险地图。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等。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乡领导小组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准备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及时向乡领导小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乡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乡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乡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围困群众,转移安置灾民,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乡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乡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5.1台风、大风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做号防灾应对工作。
民政所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卫生院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幼儿园、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电管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综合服务站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林业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站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委会及时通知民众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2暴雨
根据气象站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做好防灾应对工作。
水管站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
农业服务站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国土所加强降水型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降水型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治灾害造成损失。
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气象、水利、农业、国土、民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开展应对工作。
4.5.3暴雪、低温、冰冻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做好防灾应对工作。
派出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所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规划所、水管站等部门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院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建设规划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所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综合服务站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4寒潮
根据气象站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展开应对工作。
民政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农业综合站对树木、花卉采取防寒措施。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高温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应对工作。
供电所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管站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派出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综合站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干旱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应对工作。
农业综合站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防火办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管站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7雷电、冰雹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综合站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
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委会、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8大雾、霾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工作。
供电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3 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恢复重建
乡领导小组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3 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 治安保障
派出所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 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确定本乡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 电力保障
供电所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大喇叭、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全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
7.2 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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