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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3-09-20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26960/2013-00013 | 发布机构 | 星子县泽泉乡 | 文件下载 | |||
各行政村、企事业、驻乡单位:
根据星府字[2013]4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反映近年来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泽泉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乡决定成立泽泉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租住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村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村的普查工作。
三、保障普查经费。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村要根据当地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全面调查我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乡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乡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普查时间自2013-2015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组织,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六、坚持依法普查。全乡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和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泽泉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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