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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国内出生登记。
2、设定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 第二十六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七条 公民在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4)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第三十六条: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内出生,持有父母一方的户口 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 登记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结婚证:复印件1份、原件。
户口本:原件。
非婚生育说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亲子鉴定证明:复印件1份。
5、办理流程
(1)预约:0792-4399053
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共青城市金湖派出所; 接收地址:共青城市金湖乡金湖派出所户籍窗口。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共青城市金湖派出所;
接收地址:共青城市金湖乡金湖派出所户籍窗口。
【传真提交】接收地址:0792-4399053。
【工作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 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属于 6 周岁(含)以上出生登记,符合出生登记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县公安局户籍部门转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 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 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出生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在父(母)亲在户口簿上进行户籍登记。
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0792-4399053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予以户口登记或不予以户口登记,符合登 记条件的,在父(母)亲的户口簿上进行登记。
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共青城市金湖乡金湖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时间:夏令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7、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共青城市金湖乡金湖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8、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10、办理地点
共青城市金湖乡金湖派出所户籍窗口
11、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4399053
监督方式:0792-439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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