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点领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7-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002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泽泉乡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泽泉乡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

为完善泽泉乡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道专委)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乡(乡)道专委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树牢“隐患即是事故”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全域意识,把道路交通安全主战场由集乡向村(社区、场)延伸全面推进,逐步补齐道路交通安全弱项短板。在全乡范围内提升乡乡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泽泉乡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特成立泽泉乡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秦贞国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长:蔡乡党委副书记

袁水平人大主席

张业成 政协联络组组长

二级主任科员

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王晓珩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熊美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余子峰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刘春阳一级主任科员

人大副主席

沈佩璇副乡长

查俊凯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何智强司法所所长

         卫生院院长

潘海滚中学校长

      员:查清水涂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蔡红生关帝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星期长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袁家斌观音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魏焱森泽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花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欧阳俊 朝阳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交通专干

泽泉乡道专委下设办公室,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由政协联络组组长张业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迁同志负责联络道专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部署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压实村(居)、乡道专委各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乡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督促村(居)委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等道路的建设、养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主动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道路破损、路面严重积水、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对其中的通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对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负责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三个一律”(即:风险运输企业一律落实责任领导,责任捆绑、倒查追究,限期整改到位;风险车辆、驾驶人一律落实责任人,宣传教育到位、及时清理违法;风险隐患路段一律落实责任单位,排查问题到位、限期治理到位)。

(四)加强“两站两员”建设,统筹乡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综合执法员、网格员、驻村辅警、农机安全员、农村公路专管员等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节假日、民俗活动等群众出行较为集中的时期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落实人员经费保障。

(五)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文明交通宣讲、劝导活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信息。

(六)对发生在辖区内或者涉及本乡居民的道路交通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将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四、区域划分

根据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乡镇)道专委工作机制》的通知(共道专委〔2024〕8号)文件精神及全乡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经验,按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方式,将我乡全域专项整治、农村交通安全整治重点区域划分为7个村(社区),每个区域由乡领导班子成员、乡干部、村两委、村干部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一)泽泉村:熊彬、张小刚、况清水、郑斌、魏晶晶、艾欣、全体村干部;

(二)长塘村:沈佩璇、熊锐平、周玉滚、余强、陈浩、熊金生、全体村干部;

(三)观音桥村:张业成、万宗安、程昭和、石海金、邹爱平、全体村干部;

(四)花园村:蔡健、刘迁、左金龙、董欢、袁广、全体村干部;

(五)涂山村:熊美金、李自凯、熊俭生、黄挺、赵文杰、全体村干部;

(六)关帝庙村:余子峰、吴杰、陶泉、肖宝林、周梦瑶、魏晶晶、全体村干部;

(七)朝阳社区:袁水平、黄杏玲、马玉宝、古稳静、况雅明、全体社区干部;

五、职责分工

乡道专委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如下:

一、泽泉乡应急办

(一)指导、协调和督促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排查发现、有关部门报送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向隐患所在地下达重大隐患整改督办通知,限期整改。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员队伍的交通安全劝导、宣传等工作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员的日常监督指导及考核奖励,切实压实应急管理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责任。

(三)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二、泽泉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接受县级相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负责停车场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规范停车管理工作。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经营、乱停放、乱堆放等行为的查处。

(二)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三、泽泉乡司法所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

(三)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四、金湖乡派出所

(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三个一律”(即:风险运输企业一律落实责任领导,责任捆绑、倒查追究,限期整改到位;风险车辆、驾驶人一律落实责任人,宣传教育到位、及时清理违法;风险隐患路段一律落实责任单位,排查问题到位、限期治理到位)。

(二)落实辖区道路隐患治理责任。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滚动排查治理,落实治理措施,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整改。接到所属职能部门报送的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参与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可通过对辖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组织会诊,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安排,实施科学、系统和精准治理。及时向共青城市道专委报告辖区内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

(三)落实风险企业责任捆绑。对辖区内风险运输企业,一律落实责任领导,把中高风险企业清零责任包干落实到乡乡(街道)道专委领导,实行责任捆绑、倒查追究,“一企不漏”联合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相关单位开展“三上门一检测”(即:每月上门约见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通报风险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每月上门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安全意识;每季度上门检查督促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压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定期对驾驶人开展酒驾、毒驾抽查检测),确保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四)落实风险车辆及驾驶人责任包干。对辖区内风险车辆及驾驶人,一律落实责任人员,实行专人包车、包人责任制,切实掌握本地各类机动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一车不落”、“一人不缺”开展“三提示”(即:每季度开展安全提示,精准推送防范“三超一疲劳”、系好安全带等提示信息;每季度开展违法提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形式,点对点督促及时清理违法;开展路况提示,重点时段推送安全行车常识,引导安全出行),确保宣传教育到位,及时清理违法。

(五)组织“一村一辅警”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协助办理机动车、驾驶人审验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五、泽泉乡国土所

(一)组织、督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严格进行建设项目道路交通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指导、督促、组织查处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非法占地、采矿等行为。

(三)指导、监督建筑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建筑围栏的设置、建筑施工占道的清理、建筑残土的清运等工作。

(四)严格进行建筑项目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查处建筑项目影响道路交通的问题。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六、泽泉乡农业农村办公室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处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二)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他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监管,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车辆登记、报废、安全技术检查、工作方案、车辆及驾驶人台账、农业机械安全责任险推广等日常工作。

(三)对农机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协助查处农机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安排部署一村一农机安全管理员。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七、泽泉乡卫生院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建立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绿色通道”工作机制。

(二)负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协调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三)组织广大交通参与者学习、掌握道路交通意外急救知识。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八、泽泉乡中小学及幼儿园

(一)组织本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履行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二)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及校车需求。

(三)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九、泽泉乡各村(社区)

(一)各村(社区)书记为本村(社区)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三个一律”(即:风险运输企业一律落实责任领导,责任捆绑、倒查追究,限期整改到位;风险车辆、驾驶人一律落实责任人,宣传教育到位、及时清理违法;风险隐患路段一律落实责任单位,排查问题到位、限期治理到位),落实本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二)落实辖区道路隐患治理责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滚动排查治理,落实治理措施,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整改。各村(社区)发现本村(社区)区域内有交通安全隐患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并上报乡道专委。

(三)落实风险企业责任捆绑。对辖区内风险运输企业,一律落实责任领导,把中高风险企业清零责任包干落实到个人,实行责任捆绑、倒查追究,“一企不漏”联合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相关单位开展“三上门一检测”(即:每月上门约见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通报风险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每月上门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安全意识;每季度上门检查督促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压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定期对驾驶人开展酒驾、毒驾抽查检测),确保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四)落实风险车辆及驾驶人责任包干。对辖区内风险车辆及驾驶人,一律落实责任人员,实行专人包车、包人责任制,“一车不落”、“一人不缺”开展“三提示”(即:每季度开展安全提示,精准推送防范“三超一疲劳”、系好安全带等提示信息;每季度开展违法提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形式,点对点督促及时清理违法;开展路况提示,重点时段推送安全行车常识,引导安全出行),确保宣传教育到位,及时清理违法,村组要切实掌握本地各类机动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

(五)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将乡乡交通安全管理站作为乡乡道专委实体化运行的主要载体,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作为村组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落脚点。统筹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综合执法员、网格员、驻村辅警、协保员、农机安全员、农村公路护路员等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劝导员的业务培训,落实人员经费保障。

(六)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文明交通宣讲、劝导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七)对发生在辖区内或者涉及本村(社区)居民的道路交通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十、泽泉乡交通安全管理站

(一)负责管辖范围乡、村道路的维修、养护,对职责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和标线、标牌等设施及时进行养护,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负责对道路绿化、养护与道路交通安全的配套建设进行融合,不妨碍安全视距,不影响通行。

(三)对管辖的道路、桥梁,及时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四)严格道路施工现场管理,依法处理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等违法行为,督促道路施工单位按规范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泽泉乡交通安全劝导站

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在乡交通安全管理员的组织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机动车、非机动车所有人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基本信息台账。督促辖区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审验,劝阻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证等违法行为出村口、出乡口,从源头抓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掌握辖区道路基本情况,建立辖区道路里程、路况等信息台账;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了解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乡政府;

(四)充分利用村广播、大(小)喇叭等宣传阵地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五)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落实“七个必上”制度,在节假日、乡逢集日、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及重点路段加强巡查,疏导交通、劝阻违法行为,维护好重点时段、路段的交通秩序;

(六)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派出所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及现场保护工作。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六、责任落实

(一)乡道专委对各村(社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对各村(社区、)有关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参考。

(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干部赶赴现场机制。辖区内道路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乡道专委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七、责任追究

(一)发生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由市道专委组织责任倒查,发生死亡3人道路交通事故,由省道专委组织责任倒查,重点核查“三个一律”措施落实情况。经调查认定,各村(社区、)存在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将相关情况抄报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行政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乡道专委及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落实“三个一律”工作不到位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三)乡道专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约谈机制。行政村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向乡道专委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对于有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市道专委可视情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或督办。

(四)对因发生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平安建设评先评优资格。

八、附则

(一)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本细则由泽泉乡道专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7月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服通
  • 赣政通
    手机版 政务微信 政策问答 无障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