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点领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170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国内生育登记流程
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以下)
1.去哪办呢?
共青城市金湖乡金湖派出所户籍窗口。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 第二十六条: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三)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条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内出生,持有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非婚生育说明:纸质复印件1份。
《结婚证》:纸质复印件1份。
亲子鉴定证明:复印件1份。
户口簿:纸质复印件1份。

咨询方式:0792-4399053
监督方式:0792-439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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