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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加挂市林业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六)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人数7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行政工勤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7人,事业工勤编3人,同岗同酬5人;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5715.67万元,比去年67371.51万元减少11655.84万元,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土地征收款预算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45.5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9.87%,所占比例较上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70.0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13%,所占比例较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5715.67万元,比2022年67371.51万元减少11655.84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8.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9%,较上年601.37万元增加227.41万元,下降原因是将绩效工资列入年初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5.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9万元;项目支出54886.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51%,较上年66770.14万元减少11883.25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土地征收款预算减少,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4.65万元(公益性购岗)、商品和服务支出252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9万元(含公益林及退耕还林补助)、资本性支出51983.3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较上年74.19万元减少21.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9%,较上年35.12万元增加1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005%,较上年0万元增加0.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6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34%,较上年65394万元减少11715万元;农林水支出490.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8%,较上年507.14万元减少16.3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02.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2%,较上年1317.32万元增加8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695%,较上年43.74万元减少2.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50.34万元(含公益性购岗),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9%,较上年914.33万元增加13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9.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7%,较上年3369.56万元减少71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87万元(含公益林及退耕还林补助),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4%,较上年85.62万元减少62.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983.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3.3%,较上年63002万元减少11018.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715.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71,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06%,较上年35.12万元减少2.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1%,较上年59.54万元减少6.36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36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66%,较上年401.5万元减少34.1万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04%,较上年22.5万元减少2.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4.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08%,较上年0万元增加44.08万元;自然资源管理规划及管理支出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02%,较上年15万元减少2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5.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03%,较上年0万元增加15.81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20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93.44%,较上年62674万元减少10615万元;土地开发支出16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2.91%,较上年2720万元减少11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45%,较上年300万元减少49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138.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2.04%,较上年1002.32万元增加136.3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1.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07%,较上年43.74万元减少2.53万元;湿地保护支出59.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0.1%,较上年0万元增加59.3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7.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5.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9万元;项目支出5488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83.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4.65万元(公益性购岗)、商品和服务支出252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9万元(含公益林及退耕还林补助)、资本性支出51983.3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6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3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71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城乡社区支出536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本级运行经费预算390.8万元,比2022年减少28.34万元,下降6.8%,下降原因是厉行节约。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预算安排2368.8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5.7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56.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资金54886.89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9个。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15.3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比去年上升1.98万元,上升的原因是九江市林业局2022年划拨一辆公车至我局。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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