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1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1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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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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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分工

1、办公室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明细卡。

2、办公室负责办公电器、办公家具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3、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登记入账,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各科室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3、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各科室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小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使用部门的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负责本科室的设备管理工作,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局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四、管理事项

1、 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购设备后,由指定专人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报局主管部门。并通知使用科室领取。

五、调拨转移

1、凡列入局机关的固定资产未经局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科室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2、局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科室的双方科室长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并同时做好账、卡交接。

3、局机关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局主管部门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局领导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报废封存

1、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科室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报批准后,变价收入上交财务室。

七、清查

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清查表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清查表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3、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由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八、奖惩

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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