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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促进窗口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规范登记人员行为,提升窗口为民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政治思想规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执行“四个服从”,始终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为民服务。
二、廉洁自律规范
(一)严禁以权谋私、以职谋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严禁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等方式,收取好处费,严禁办理人情件。
(三)严禁“索、拿、卡、要”,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及馈赠,秉公办事。
三、工作行为规范
(一)纪律规范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外出要按规定请销假。
2.不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串岗、空岗,临时外出要摆放“暂停服务”牌。
3.不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看视频、网上购物、炒股、聊天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不得对办事群众推诿、冷漠,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5. 禁止私自携带档案材料离开办公区域,涉及服务网点之间档案移交的,应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移交,确保档案安全。
6.妥善保管信息管理系统密码,防止泄露或被窃取,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管理系统。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和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和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
(二)形象规范
1.树立忠于职守、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
2.净化办公环境,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严禁在登记大厅内吸烟和大声喧哗。
3. 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保持良好的形象。
(三)服务规范
1.“三心三声”:服务要有热心、诚心、耐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六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3.“五心四零”:咨询回复热心、工作过程细心、受理投诉耐心、听取意见虚心、提供服务诚心,业务办理零误差、服务质量零投诉、登记收费零偏差、多窗受理零出现。
(四)岗位规范
1.咨询引导岗。负责业务咨询、政策解答、法规宣传等工作,负责指导填写相关表格,引导业务分流和预审服务。
2.受理、收费、发证岗。
Ⅰ.负责按照对外公示的收件清单,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法履行查验、询问等职责,并指导填写《询问记录》。严禁随意设置前置条件和增加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1)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将已受理信息及纸质资料传送至审核岗。
(2)申请材料有误且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当场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Ⅱ.负责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2)将不动产登记已收费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
Ⅲ.负责保管和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收回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核对领证人的身份证件、核查缴费凭证,确认无误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保管好未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3)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预订购、使用、作废、损毁、结余等情况建立清册,确保每本证书和证明去向清楚。
3.审核、登簿岗。
Ⅰ.负责按照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对申请登记事项和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作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
(1)核定意见同意登记的,在规定时限内将已审核信息及审核意见提交至登簿环节。
(2)核定意见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留存申请材料复印件、退回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和相关告知书的签收文件。
(3)需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要求申请人补全材料。明确告知补全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期限内。
(4)依法应当实地查看的,在规定时限内实地查看,并对查看对象拍照,填写《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现场照片及查看记录应归档。
(5)依法应当公告公示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公告,同时明确告知申请人公告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期限内。
a.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及时办理登记。
b.公告期间存在异议的,暂停办理。异议成立的,应当不予登记,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权属争议。
(6)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结的原因和延期时限。
Ⅱ.负责核实相关信息,依法将申请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严禁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或擅自修改登记事项。
(1)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前,如发现问题,应当退回到出错环节,提请重新审核;确认无误的,及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登簿信息提交至缮证环节。
(2)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得擅自修改登记内容;发现确属登记错误的,应当按照更正登记的程序办理。
4.信息查询岗。负责履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职责,依法依规接受查询申请、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1)符合查询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的,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2)不符合查询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四、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的人员,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参考文明用语
1.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请讲”“我能转达吗?”“请稍等”“对不起”和“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中断或挂上电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您好,请问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3.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和“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文明用语。
4.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请慢走”“再见”和“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受表扬时,应讲“不用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6.禁止使用“不知道”“下班了,明天再来”“有牌子,自己看”和“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伤害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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