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5607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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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2024年林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和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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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2024年林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和政策清单


1.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生态公益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二级项目名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业务主管部门:林业部门

发放对象:非国有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不含集体)及管护人员

发放标准: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1.5元/亩(资金来源:中央财政16元/亩、省级财政5.5元/亩),

发放时间要求:依照项目资金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发放。一般在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后发放。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资环〔2019〕4 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

归口业务处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刘正波, 0792-4357386


2.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二级项目名称: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业务主管部门:林业部门

发放对象: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的林权所有者(不含集体)及管护人员

发放标准:非国有天然林补助21.5元/亩(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补助16元/亩、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5元/亩)。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林权所有者的补偿资金不低于17.85元/亩。

发放时间要求:依照项目资金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发放。一般在县级验收后发放。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

归口业务处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刘正波, 0792-4357386


3.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二级项目名称:生态护林员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林业部门

发放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依据考核发放。

发放时间要求:地方自主安排。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

归口业务处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刘正波, 0792-4357386


4.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二级项目名称:造林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林业部门

发放对象:经验收合格造林的造林主体

发放标准:营造乔木林和油茶林500元/亩,灌木和木本药材等其他造林240元/亩。

发放时间要求:依照项目资金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根据县级验收结果发放。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省林业局造林处

归口业务处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丁耀纲, 0792-4357386


5.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二级项目名称: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林业部门

发放对象:油茶资源培育实施主体

发放标准:符合要求的油茶新造(含更新改造)、改造和提升,分别补助1000元/亩、400元/亩、200元/亩。

发放时间要求:依照项目资金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发放。一般在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后发放。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9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建设指南(修订)>的通知》(赣林产字〔2022〕52 号)

归口业务处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丁耀纲, 0792-4357386


6.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二级项目名称:森林抚育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林业部门

发放对象:森林质量提升实施主体

发放标准:2023年中央财政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项目补助标准为100元/亩,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实施主体的补助资金不低于95元/亩。

发放时间要求:依照项目资金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发放。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

归口业务处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丁耀纲, 0792-4357386


7.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省级财政林业补助专项资金

二级项目名称:油茶产业发展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林业部门

发放对象:油茶资源培育实施主体

发放标准:符合要求的油茶新造(含更新改造)、改造和提升,分别补助1000元/亩、400元/亩、200元/亩。             

发放时间要求:依照项目资金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发放。一般在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后发放。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9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建设指南(修订)>的通知》(赣林产字〔2022〕52号)             

归口业务处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丁耀纲, 0792-4357386


8.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省级财政林业补助专项资金

二级项目名称: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林业部门

发放对象:经验收合格造林的造林主体

发放标准:更新后营造珍贵树种800元/亩,更新后营造其他树种500元/亩,补植改造300元/亩。             

发放时间要求:依照项目资金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发放。一般在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后发放。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江西省省级财政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资环〔2019﹞6号)              省林业局造林处             

归口业务处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丁耀纲, 0792-4357386


  1. 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省级财政林业补助专项资金

二级项目名称:森林药材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林业部门

发放对象:森林药材资源培育实施主体

发放标准:符合要求的木本、多年生草本、一年生草本药材分别补助500元/亩、400元/亩、200元/亩。              依照项目资金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发放。一般在省级林草部门审核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后发放。             

发放时间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2〕21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赣林规〔2020〕6号)

归口业务处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丁耀纲, 0792-4357386


  1. 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省级财政林业补助专项资金

二级项目名称:毛竹产业发展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林业部门

发放对象:竹资源培育实施主体符合要求的毛竹丰产林基地、笋用林或笋材两用林基地、新造雷竹分别补助300元/亩、500元/亩、600元/亩。             

发放标准:依照项目资金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发放。一般在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后发放。             

发放时间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1〕18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规〔2022〕3 号)             

归口业务处室: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丁耀纲, 0792-435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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